在专属经济区暂时设置禁航区是否需要联合国授权
本帖最后由 海上君主 于 2011-8-12 10:13 编辑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越具体越好。谢。
压根不需要。而且咱们的禁航区离本土很近,应该算领海。至于因为试射导弹或者其它比较重要的军事活动,在大洋上设禁航区都可以的。貌似当年咱们试射洲际导弹就在太平洋上划了一块。(因为数据舱要落在那个区域) yxwd5 发表于 2011-8-12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压根不需要。而且咱们的禁航区离本土很近,应该算领海。至于因为试射导弹或者其它比较重要的军事活动,在大 ...
谢谢了。
以后美国航母再来黄海演习,直接划一块禁航区,说我要试射导弹了事,到时候往航母边上打上几枚东风,让它也害怕害怕(天,这就不考虑引爆战争的可能了) 3L 理论上可以,但是都是大国,做事不能太绝了。如果你真要试射洲际导弹啥的,在太平洋2一块地方,别人可以接受(面子上接受,派不派潜艇过去2说)。 国际法,和国内法一样,无论是哪里,都有无法惩罚的违法者,
比如曾母暗沙----中国国土的最南端--------他一年出水也就几小时---------一般国家想宣誓主权确认领土,都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但问题是中华民国曾正式宣布这里是领土,而且被列强正式承认,其次中国是5大流氓之一,所以没人敢为这小事瞎说{:53:}
反过来鬼子在冲之鸟岛搞东搞西,中国就一直揪住不放{:74:}
所以国际法法律这个东西,需要重视,没需要就不要违反他,但一旦有需要,法律就是渣
按兔子的说法,俺没签字的法律文书就是厕所里的SHI{:61:} 本帖最后由 王的三叉戟 于 2011-8-15 23:59 编辑
根据1994年生效的《海洋法公约》第3条规定:领海宽度自基线(baseline)向外不超过12海里。
第17条规定: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rights of innocent passage),即,在不危及沿海国的和平这一前提下,任何外国船只可通过领海,但必须连续不停的迅速进行。
领海的意义在于军事性、政治性,这与后来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仅有经济主权)有本质的区别。
《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是指一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海域外的海域,但是专属经济区内的海域包括了公海的部分性质。
《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设国际法上允许的人工岛屿(如钻井平台)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的自由。
美国议会至今尚未完全批准该公约,但美国官方文件对专属经济区的评述是:“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不拥有主权,所有国家可在符合本公约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铺设电缆和管道等公海自由。”——US Department of States: Law of Sea Convention: Letter of Transmittal and Submittal and Commentary,Dispatch Supplement Vol,6.No.1(February 1995)
本帖最后由 王的三叉戟 于 2011-8-16 00:02 编辑
国际条约并无强制力,各大国均以有利于自己为前提。
以南沙群岛问题为例,天朝最为人所诟病的是从来没有明确申明南沙群岛的管辖范围,即从来没有明确的坐标点(西沙群岛有),更进一步讲天朝地图上的“九段线”(断续国界线)既无明确的坐标范围也没有正式申明该“九段线”的实质性含义,因此从严肃的国际法的意义而言指责其它国家(如越南、菲律宾)侵犯中国领土是不成立的,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东盟诸国包括新加坡曾多次呼吁天朝申明其“明确主张的南沙群岛管辖范围”。
国际法上对于海岛领土的国际争端很大程度上主张“有效管理”(也可以理解为“先占”原则),从这个角度而言通过声称“XX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某国领土”无论在国际法上还是在解决岛屿的实际争端中皆毫无意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