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太平洋联盟获得B-17生产线的一点意见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12-23 00:22 编辑本人认为,这个问题,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根本不需要其他国家干涉。
如果说B-17技术复杂先进,并非南太平洋联盟短期内所能掌握其生产技术。那么南太平洋联盟可以在美国B-17服役三年后再形成生产能力,而且可以规定其中某些关键部件依然需要从美国进口。
如果说引入B-17确实不可行,那么南联盟可以选择引进美国其他一线作战飞机的生产线,放弃B-17。
这就是我的意见。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12-23 00:10 编辑
翻遍本次活动的规定,丝毫没有关于小国在提前三年的期限内引入史实装备需要经过列强表决的说明。
因此,如果现在把这个问题划归列强表决的管辖范畴,是存在合法性上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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