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伯利恒 发表于 2012-10-14 01:26

投诉ID:saibaby

本帖最后由 捍卫伯利恒 于 2012-10-14 01:48 编辑

投诉ID:saibaby

帖子链接: http://www.warships.com.cn/thread-3136-4-1.html
第68L

魔都人学外语发音普遍较好。
北方的说什么外语都有口音。

seven_nana说“中国人英文发音也好不到哪去”,他引用回复了这句话。这是在告诉seven_nana,“那些发音不好的中国人是北方人,不是上海人”。

以上内容违反论坛版规
第一类 第12条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包括但不限于地域争端,或容易引起地域争端的内容”

我对他好言相劝,但他不承认这种话有不妥,也不承认这句话的内容的错误性。他坚持认为,因为上海人的方言特性,所以英语发音普遍较好;而北方人的方言特性造成了北方人说任何外语都有口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他的看法仅仅根据自己有限的社交圈得出。这样荒谬的偏见他却认为是事实。我告诉他这是错误的,而他却荒唐的说我指出他的错误是因为他的话伤害了我的“地域自尊”(日本人发明的词语,用来羞辱中国人),据不承认这句话的不正确。这样荒谬的话我给他指正,他就说我这是给他“扣帽子”真是让人发指。希望纪委能公正裁决

saibaby 发表于 2012-10-14 02:42

seven_nana是在上海的,所以我才这么说的。
我只是在说一些自己的感受。
而且如果引起了你的不愉快,我都已经表示了歉意。
你还要不依不饶,我就不能理解了。

地域自尊是贬义词?还是日本人发明的?
这倒是第一次听说。
我刚刚去百度了一把,好像没有看到有这样的说法。
就算有这种说法,也不能算常识吧。
在我的认识里这只是地域+自尊,仅此而已,很中性的词汇。
本人并没有讽刺你的意思。
如果是这只是认识上的误解,那我只能说这是个误会。
但是你在文中进行人身攻击,还要牵连上我的父母,
违反版规
第2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
请自重。

捍卫伯利恒 发表于 2012-10-14 03:05

saibaby 发表于 2012-10-14 0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seven_nana是在上海的,所以我才这么说的。
我只是在说一些自己的感受。
而且如果引起了你的不愉快,我都已 ...

请指出我对你人身攻击的言论,是哪句,人身攻击甚至牵连到你父母的内容都有哪些。

(想反咬一口?凭空捏造很好玩,可惜就是没证据,真是不好意思)

saibaby 发表于 2012-10-14 03:32

捍卫伯利恒 发表于 2012-10-14 0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指出我对你人身攻击的言论,是哪句,人身攻击甚至牵连到你父母的内容都有哪些。

(想反咬一口?凭空捏 ...

虽然刚刚你修改了措辞。但这话还在

您的家长就是这样教育您做人和讲话的?

这不是在影射我父母没教养?

捍卫伯利恒 发表于 2012-10-14 04:05

saibaby 发表于 2012-10-14 0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刚刚你修改了措辞。但这话还在

您的家长就是这样教育您做人和讲话的?


我编辑帖子和你2L的指责无关。82L的发言,显示我修改的时间是一点半,是我刚发完之后编辑的。而你在2L的子虚乌有的控诉发表于论坛时间两点半。那个时候我离我的编辑已经有一个多小时了。

"您的家长就是这样教育您做人和讲话的?"我不明白你是如何理解成我是在影射你父母没教养的。你想的太远了,事实上我记得过去老师说学生的时候,这样的话经常出现,显然这不会侮辱家长。我说这句话的意思式,您的家长看到您说这样自以为是的话之后可能都会感到为难,因为他们应该不会希望你说这样不礼貌的话。

saibaby 发表于 2012-10-14 04:49

这口水实在是吵得没有意义。
其实傍观者都看出来了我说这话没有挑起地域争论的意思。

各地的人说外语带有本地的口音这很正常,
口音也是语言的一部分,其实和方言没什么区别。
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甚至于有人还认为这是地域文化的精髓。

对于你的批评,我认为正确的部分我会接受。
也希望你不要老是上纲上线,话里夹枪带棒。
这么晚了,我也不想继续争了,都去洗洗睡吧。
那原话回头我去编辑了,省的再添口水。

Henschel 发表于 2012-10-14 11:26

本帖最后由 huyancong000 于 2012-10-14 11:29 编辑

{:56:}噗。

坛友诚不欺我,这个年代什么姿势都会中枪。




顺带一提的是,你发错地方了。

司马 发表于 2012-10-14 15:43

由于阁下发错地方,不予受理。
请阁下发在正确的地方。

御用文人 发表于 2012-10-18 13:14

证据不足,驳回对saibaby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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