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6-1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G44突击步枪 于 2013-6-16 18:01 编辑
反巡洋舰的驱逐舰——D33型驱逐舰
尽管,史司以元老的强硬姿态,强行压制了海军内部无理的蛮干要求,但这毕竟不符合,华夏国一贯的强调妥协调和的政治传统。随着美国开始设计建造波特级驱逐领舰情报传来,以及D24型驱逐舰逐渐耗完8年一线服役期,却受制于伦敦条约的限制,无法建造有力的代舰,有逐渐陈腐化的危险。海军内部被强行压制下去的对D31型驱逐舰的不满,在酝酿加剧。面对海军内部日渐强大的暗流和呼声,连史司也不能完全安之若素。
如何在有限吨位的桎梏下,设计出可以和强大对手相匹敌的强大驱逐舰,一直成为摆在史司部长前面的一个问题。幸好,技术的进步成为解决问题的钥匙。
新鱼雷
当时,D24型及D31型驱逐舰装载的是600毫米24型压缩空气热动力鱼雷(装药量375公斤,射程7000米@46节, 10000米@42节 ,15000米@35节),如果改装成700毫米,甚至750毫米的鱼雷,差别也不大。也就是说,只要仍以空气作为主要助燃剂、鱼雷性能就不会有更大的提高。
以纯氧代替压缩空气进行助燃显然有更高的效率,这种设计有以下优势:
1、相同的气体体积下就可以得到是原来5倍的能量(当然也将导致鱼雷行走机构的巨大改进),射程会大幅增加。
2、使用压缩纯氧会为雷头战斗部提供更大的空间,能填充更多的装药,增大鱼雷威力。
3、去除了氮气等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后,鱼雷驱动时产生废气的主要来源就消除了(煤油燃料的碳、氢与氧气结合变成二氧化碳和水,二氧化碳易溶于水),雷迹几乎消失了,大大加强了鱼雷的隐蔽性。 所以使用压缩纯氧作为一种新动力的优势是显而易见。
使用氧气可以增加动力,获得更高的速度,更大射程。虽然这些常识世界各国都明白,但如何防止氧气引发自爆就是个难题了。各国都没有开发出有效地预防氧气爆炸的方法,因此纷纷放弃了。
华夏共和国的氧气鱼雷,其实很早就被大总统孙刚立项,研究历史可以追溯到1916年,但实验反复失败,不使氧气引发爆炸而以稳定的状态送往燃烧装置,需要极难的技术。最终不用普通空气发火,而是逐渐增加氧浓度,最后是纯氧的方式,在1933年目标最终成功了,诞生了划时代的氧气鱼雷。
33式氧气鱼雷称得上是当时世界鱼雷技术发展的登峰造极之作,它的各项指标都远远超越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武器。由于成功实现了纯氧助燃,使得鱼雷动力大增,航程和航速都有了很大提高,在以48-50节最高航速航行时,航程达到了20000米!使用纯氧也使鱼雷的航迹非常小,十分隐蔽,不易被发现。除了航程远,速度快和航迹小的优点外,33型鱼雷的威力也是空前的,其装药量由24型鱼雷的375公斤提高到490公斤,大幅超出了各国军舰水下防护设计所参照的鱼雷装药量。如果与大体上同时代的美国MK15型533毫米鱼雷相比较,就能很清楚那个象谎言一样的高性能,美国MK15型鱼雷的炸药量224公斤,航程45节5500米。
新主炮
由于伦敦条约,对驱逐舰的定义是,标准排水量不超过1880公吨, 并且主炮口径不超过130毫米(5.1英寸)的水面军舰,而华夏传统的火炮口径是120毫米,威力一般认为有大的差距,为了增强驱逐舰的战力,开发新型的130毫米口径火炮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当时提出的设计要求,是在15公里击穿3英寸装甲的惊人的高指标,其他参数指标,俱要求比D24型和D31型驱逐舰上装备的120毫米双联高平炮炮塔,更上一个台阶。
自然而然的,自1920年代西伯利亚战争中虏获的沙俄1913年型130毫米55倍径舰炮,成为设计参照的原始对象,经过实弹射击测试后,海军内部对其性能表示满意。此炮弹头重36.86公斤,初速823米每秒,最大射程达到20公里以上,射速5-8发每分钟,身管寿命约300发。所以研发指标很快量化确认下来,方向也转到轻量化,高射化,和速射化上,并要求提升其身管寿命。
最终D33型驱逐舰的主炮,所说的型式名是三二型130毫米50倍径高平炮,在华夏海军开发的各种舰炮中性能特别优秀,在后来的二战中被盛赞为性能最优秀的中口径舰炮之一,被称为“划时代的优秀高射炮”。以下试着简单地介绍。与华夏海军D24型和D31型驱逐舰上装备的120毫米双联高平炮炮塔相比(弹头重20公斤,初速825米每秒,射速10发每分钟。最大仰角75度),其炮身长50倍径,弹头重36.86公斤,初速820米每秒,发射速度达到12发每分钟,仰角从负10度到正85度。
这个三二型130毫米50倍径高平炮的特长,是下面几个:
(1)炮身长,初速快,弹丸到达目标的时间就短,最大射程、最大射高、威力皆十分巨大;
(2)装填机构是机械上膛的半自动式,发射速度更快,可有效的展开弹幕。还有俯仰、回旋速度快,能迅速变化应对。
(3)运用了远程遥控操炮技术,由舰桥上的高平炮射击指挥仪直接遥控操炮,减小了反应时间和人为误差。
(4)高爆弹弹头重达36.86公斤,其炸药量4.71公斤,与之相对比,华夏海军之前装备的120毫米45倍径高射炮的弹头重量是20公斤(炸药量1.9公斤),美海军的127毫米38倍径高射炮的弹头重量是25公斤(炸药量3.3公斤),如果高射炮的原理是“使用时限引信,在飞机附近使爆炸的弹片击破飞机”的话,弹头重量差距直接关系到能力差距。
另一方面,本炮炮管采用了套筒及自紧的双层炮管结构,工厂只需要更换磨损的炮管内筒即可。因为弹头重,初速大,炮身内筒的磨损也快,不利条件是寿命短,仅发射500-600发即需要更换身管。
| 码 | 米 | 蛋重 | 存速 | 射角 | 落角 | 垂直穿深 | 水平穿深 | 130毫米50倍径高平炮 | 0 | 0 | 36.86 | 820 | 0 | 0 | 275 | 0 | 5468 | 5000 | 36.86 | 588 | 2.62 | 3.3 | 187 | 6 | 10936 | 10000 | 36.86 | 408 | 6.92 | 11 | 114 | 16 | 16404 | 15000 | 36.86 | 323 | 14.3 | 26.5 | 71 | 30 | 21872 | 20000 | 36.86 | 326 | 26.2 | 44.8 | 52 | 52 | 26312 | 24060 | 36.86 | 352 | 48.5 | 64.3 | 32 | 81 |
新威胁
1933年,舰载机,特别是舰载俯冲轰炸机的兴起,对巡洋舰以下的中小型舰艇的打击力也绝对不是能够忽略不计了的。俯冲轰炸机在攻击敌方目标时,会以与海面超过45度角度向目标俯冲,在距目标很近的距离上投弹,其命中率较水平轰炸提高了数倍。特别是对小型移动目标的攻击,相较于同时期的水平轰炸机,投弹准确度,效率,都要高出很多。而对于驱逐舰这样的舰体薄弱的目标来说,俯冲轰炸投下的炸弹,哪怕没有直接命中,炸弹爆炸的水压,也能撕裂薄薄的一层外板,造成大舱大量进水,航空炸弹的杀伤半径,实际要扩大很多。
因此,如何有效对抗俯冲轰炸,这一已被认识到的重大威胁,成为摆在史司教主面前的一个课题。主要方针有以下两个。
(1)强化舰体构造,缩小近失弹杀伤半径
(2)加强防空速射火力,在短时间内将尽可能多的金属发射到空中,在敌机投弹之前击落对方。
舰体采用史司的新型高强度结构设计,在原本单薄的机舱外板后面增设了两道纵舱壁,将油舱从首尾移到机舱两侧,加强了对近失弹的防御能力,同时具备很高的结构强度,并减轻了舰首尾的重量,有利于在风浪中抬头。
对于第二点,在大总统孙刚的刻意关照下,驻瑞典海军武官特别关注了瑞典博福斯公司新型高射机关炮的研制进展,1932 年3月21日,博福斯第一门 40 毫米样炮完工并被安装在舰上进行了试射,被命名为 M32 型。武备部很快组织并派出旅欧军事考察团,前往瑞典考察,对博福斯公司刚刚研制的40毫米高射机关炮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当即采购了10门40 mm Akan M/32样炮以供研究,并提出了购买特许生产权,在国内进行专利仿制的意向。这种新型高射机关炮具有两大优点:(1)威力一发足以置敌机于死地;(2)填补长久以来轻型高炮和重型高炮之间的火力空白,其威力和射高均优于 20 毫米及以下轻型高炮,射速又高于 76.2 毫米以上的重型高炮,能够有效对付中、低空的目标。
双方很快谈妥合作引进细节,武备部在经过国家靶场测试后,将其定为海陆空军标准的中口径高炮。海陆空军联合采购,在成本和后勤上有很大的便利。华夏共和国本身就具备很强的武器研发能力,在引进图纸之后,对其图纸进行了大量的简化和修改,以适应大批量生产,满足海陆空军巨大的数量需求。另一个重大改进是,将口径从40毫米放大到47毫米,弹头重量从0.9公斤提高到1.5公斤,以应对越来越重的未来全金属飞机,以及反坦克能力(!没有看错,这是陆军部提出的需求)。
此34型47毫米55倍径高射机关炮的要目如下:
口径=47毫米
炮身长=55倍径
弹头重量=1.5公斤
俯仰角度=负10度~正90度
初速=880米/秒
发射速度=120发/分
D33型上装备的,是此高射机关炮的四联装型号,也是日后华夏共和国海军的标配防空火器, 堪称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舰载高射机关炮,此炮将射击指挥装置和炮架合为一体,大幅节省了舰面空间,减小了布置复杂度。炮架采用电机动力驱动,获得较高的俯仰和回旋速率,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几乎完全无法人力驱动,为了保护电路免收海水影响以及防止敌机轻武器杀伤,采用了封闭式护盾。值得注意的是,D33型驱逐舰入役时,高射机关炮炮位上空空如也,此4连装47毫米高射机关炮尚未完成开发。
违约舰
海军内部对伦敦条约的限制条款,一直是颇有微词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罗斯福政府通过大笔造舰预算案的缘故,对伦敦条约的苛刻限制的不满在加剧,并要求在条约到期后的下一次军备谈判上,积极寻求军备权利平等和“结束痛苦”,在此种背景下,对条约的遵守,也有不同程度的松动。表现在D33型的设计上,就是各种“预留炮位”,实际已经超出了伦敦条约,对驱逐舰1500吨的标准排水量限制。除了在这种大背景之下,还有一个实际因素,也最终影响了“预留炮位”制度的出现。在一战及一战后建造的各艘驱逐舰上,经过长年累月的服役生涯,在舰体受应力最大的地方,或多或少都出现了裂纹,以致于各驱逐舰在进行整修的时候都需要对结构进行了补强。武备部长史司提出一个理论,即“和平时期,牢固的舰体比性能更重要,才能尽可能延长舰体寿命,在战时保有尽可能多的可用舰,而在战时,则应当牺牲耐用性来换取性能和数量”。
举例来说:各舰都在建造时预留了安装位置和接口,一旦战争爆发,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将武器安装到位。
| 设计数 | 实装数 | 130毫米舰炮 | 6门 | 4门 | 47毫米高炮 | 16门 | 0门 | 600毫米氧气鱼雷 | 12门 | 8门 |
本舰指挥仪塔设置在海拔20米的高处,使之具备17公里的校射射程,前后桅配备了合击钟(Rang clock),130毫米炮弹内装水柱染色剂,按照4艘一支队的原则编组,期望集中舰炮和鱼雷火力集火对抗击毁敌轻巡洋舰,在大舰队的海上决战中,以炮力击攘敌轻快部队的防御线,使对敌主力舰的强袭雷击战成功。
设计值:
标准排水量:1750吨
舰炮: 3座130毫米55倍径双连装高平炮炮塔
高射炮:4座47毫米55倍径四连装高射机关炮,15毫米单装反坦克机枪若干
鱼雷: 600毫米鱼雷炮四连装三座,无备雷
最高航速:33节
续航力:15节6000海里左右
配有深弹、深弹发射炮、声纳、扫雷具等驱逐舰标准护卫器材。
入役时:
标准排水量:1500吨
舰炮: 2座130毫米55倍径双连装高平炮炮塔
高射炮: 15毫米单装反坦克机枪若干
鱼雷: 600毫米鱼雷炮四连装两座,无备雷
最高航速:33+节
续航力:15节6000海里左右
配有深弹、深弹发射炮、声纳、扫雷具等驱逐舰标准护卫器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