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ID:极品吕布
投诉ID:极品吕布违规发言如链接所示:
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202&pid=83621&fromuid=1731
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607&pid=85716&fromuid=1731
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607&pid=85715&fromuid=1731
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671&pid=83172&fromuid=1731
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639&pid=92835&fromuid=1731
违规发言如图所示:
以上行为违反:
第二类 论坛秩序
第2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
第4条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1条 不得发表毫无意义的帖子或回帖,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帖子。包括但不限于夸官帖、表情帖、捞分回复、路过回复、顶帖等
第2条 不得发表虽然有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没阐述原因的极其无聊的跟屁虫应声筒式的回帖 投诉ID:极品吕布
违反论坛版规第二类第2条,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第4条,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第三类第1条,不得发表毫无意义的帖子或回帖,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帖子;第2条 不得发表虽然有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没阐述原因的极其无聊的跟屁虫应声筒式的回帖。
依照论坛版规第四类第1条、第四类第3条的处罚内容,现报请封除ID,请MP Team立即执行。 司马 发表于 2013-4-9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投诉ID:极品吕布
违反论坛版规第二类第2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第4 ...
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85&reltid=4642&pre_thread_id=0&pre_pos=1&ext= 我以上将纪委的身份,对纪委委员司马同志的判决提出两点异议:
第一,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中,并未显示被投诉人有任何违反论坛版规第二类的言行,包括第2条“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及第4条“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唯一的疑点是被投诉人的那句“我么吓了,你荡的啊”,这似乎是一句一般人听不懂的方言,但是没有证据说明这句话存在恶意。因此我对目前的判罚不予承认。
第二就是我刚刚留意本投诉区《论坛投诉规范·注意事项》去年增订的内容:如果是第三方投诉(即非直接受害者对针对其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则需要至少1名网友作为证人在投诉贴中加以确认,否则不予受理。说明在第三方投诉帖中,需有要有人出面在投诉帖中为投诉者作证并认同第三方投诉者的投诉,纪委在结合证人的证词后才能进行宣判,这意味着我们这些纪委委员(包括我本人在内)在过去多次违反本区司法程序,做出了很多可怕的判决,真是让人遗憾。
不过我们现在纠正还来得及,所以我有三点希望:
第一是希望能有网友以证人的身份呢出面为本帖的投诉者作证,第二,就是希望我们的纪委委员一定要公平公正,不要被自己的主观看法左右正常的司法判决,因此我在此希望纪委委员司马同志能够重新判决,并且所有的纪委委员都从本投诉帖开始贯彻司法程序。 这家伙灌水不是一次两次了吧。
仅楼主提供的链接中就已经4次了。如果按照版规,应该已经够删帖封号还多一次了。
截图中有44的评论了:“一而再再而三的灌水”
连版主都这样说,那自然是十分,明显的事情了。 ??? 发表于 2013-4-10 0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家伙灌水不是一次两次了吧。
仅楼主提供的链接中就已经4次了。如果按照版规,应该已经够删帖封号还多一次 ...
这条回复可以视为有效的证词。
但我必须指出,关于警告与严重警告和封闭ID之间的关系,论坛版规里写得很清楚,本区也有类似案例的判罚经验。你对版规内容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是错误的。
我们不反对秘密执法,也可以秘密执法。但既然已经发起公开的诉讼,就一定要依法办事,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公正司法,否则就是对论坛版规和本区司法体系的不敬,这是底线。 投诉ID:极品吕布
违反论坛版规三类第1条,不得发表毫无意义的帖子或回帖,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帖子;第2条,不得发表虽然有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没阐述原因的极其无聊的跟屁虫应声筒式的回帖。
在此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按两次警告处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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