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狗是半仙 发表于 2017-2-26 21:26

17世纪荷兰军舰的设计哲学

本帖最后由 地狗是半仙 于 2017-2-28 23:40 编辑

荷兰战船的建造
荷兰的战船建造业,相对于临近的对手国家而言,具有很大的优势,特别是在对比英格兰和法兰西时尤其明显。荷兰人能够以更低廉的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战船建造,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具备高人一筹的修造技术(例如拥有风力锯木机这样的设备);另一方面,在距离造船厂很近的地方,他们能很容易地找到大量的熟练工人,以及各式各样的航海物资。87造船用的原材料同样十分容易获得。荷兰人能够从波兰进口建造船壳所需的橡木,此外还能从威斯特伐里亚(Westphalia)、勃兰登堡(Brandenburg)和德国的其他地方获得类似的木材,这些木材经由马斯河(Maas)或者是莱茵河(Rhine)运送到荷兰南部的多德雷赫特(Dordrecht)、或是北部的赞丹(Zaandam)、埃丹(Edam)、霍伦(Hoorn)和恩克赫伊曾(Enkhuizen)。制造桅杆的松木,则来自斯堪的纳维亚、波美拉尼亚(Pomerania)、普鲁士和波兰;西班牙、瑞典和哈茨山脉译注则提供了造船所需的铁;大麻织物的原料从俄罗斯或者里加(Riga)运来;焦油来自俄罗斯和瑞典,特别是维堡(Vyborg);沥青来自斯德哥尔摩。88船用的帆布在传统上需要从布列塔尼进口,但自从大约1660年开始,荷兰人已能在本国位于赞河(Zaan)两岸临近船厂的村庄中生产了。89然而,到了17世纪末,荷兰人在造船技术方面却已经落后于对手们。他们太过固执地坚持使用旧式的建造方式,这意味着,直到17世纪接近落下帷幕之时,荷兰船只依然还使用经验法则来进行生产,正如一名时人所述,他们以“首席造船师的眼力和判断”来决定如何修造,而非使用某些能够允许批量生产的计划或者模型来决定如何加工材料。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两座城市中,船只的建造方式完全不同,在某种程度上,船只的尺寸也迥然相异:阿姆斯特丹出产的船只,遵循斯堪的纳维亚风格,建造时先完成船壳下部的外壳部分(“外壳优先”);而鹿特丹人的建造方式则是“骨架优先”,之后才在骨架上铺设板材(不过目前还不清楚,两者是何时开始采用了不同的建造方法,而其原因又是为何)。90所有的荷兰战舰,都包括了如下特征:相对较高的方形船艉,以及精工雕饰的国家或省份标记,举例来说,隶属于西兰省得船只,便会以一只从海中呼啸而出的雄狮来代表自己的省份。
译注:位于德意志中部地区
战舰的尺寸
荷兰战舰的尺寸,主要受限于荷兰外海浅滩的水深,以及进入共和国港口水道的水深。这样的现实情况,同样也影响了荷兰船只的船体形制:荷兰船都是平底船,因此吃水相较之于同时代其他国家的船只也要浅一些。直到16世纪90年代,共和国大多数的战舰排水量都要小于100吨,只有少数舰船超过了200吨。荷兰人在1599年到1601年建造了17艘较大的舰船,计划用这些船只封锁西班牙港口,其中包括了2艘排水量大大超过1000吨的大型战舰(或者以当时的度量单位而论,相当于500拉斯滕lasten,详见下文)。荷兰人在17世纪20年代早期又进行了一次使用超大型战舰的尝试,然而,最终这种人们抱持疑问的船只还是被转给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使用,而直到17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之前,荷兰人再也没有为海军建造过类似大小的战舰。取而代之的做法,是集中精力建造较小的舰船,其排水量大约在300-700吨,这样的船只也更适合进行护航工作。91这样的思路,和英格兰人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一旦计算战舰的平均吨位,两国的区别就更为明显了。在1620年,若以吨来计算的话,英格兰海军中超过100吨战舰的平均吨位时830吨;而同样的统计方式在荷兰海军中的得到的数值则只有270吨。在之后的岁月中,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但即便到了1650年时,英荷双方的大船平均吨位的对比,依然是680吨对470吨,而在1652年英荷第一次战争爆发之际,英格兰的舰队中,至少有18艘战舰的吨位超过荷兰人在海上的任何一艘船只。93荷兰战舰相对较小的特点,在马尔腾·特隆普(Maarten Tromp)曾经使用过的两艘著名旗舰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在唐斯海战(Battle of the Downs)中升起将旗的埃米利亚(Aemilia)号上,仅仅拥有57门火炮;而此后这艘船的替代者则是一艘略大的战舰,布雷德罗德(Brederode)号,这艘船的火炮甲板长度大约在40米左右,装备53到59门火炮,船员270人。相比之下,英格兰的海上君王(Sovereign of the Seas)号,建于1637-1638年间,其火炮甲板长度超过了51米,初始设计中装备了102门火炮,当这艘战舰与布雷德罗德号在战斗中相遇时,其标称的载员人数则达到了700人之多。
不同吨位组别的战舰数量,在1600年和1650年的统计情况 (其中的战舰排水量数据以吨来计算)

2501- 3000 2001- 2500 1501- 2000 1001- 1500 501- 1000 100- 500 总计
1600 英格兰 - - - 9 15 10 34
荷兰联省共和国 - - - 2 ? ? ?
1650 英格兰 1 - 1 12 32 26 72
荷兰联省共和国 - - - - 21 41 62



一艘荷兰大型两层甲板战舰的草图,来自尼古拉斯·威森(Nicolaes Witsen)所作的名著《海军建造学》(Architectura Navalis)的插图,该书出版于1690年。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书中的插图而已,绝非建造草图;在荷兰,将设计图纸按比例放大运用到建造中的方式,作为船只设计的一部分要到相当晚的时期才能做到。
在加大战舰的尺寸方面,荷兰人同时遇到了地理与政治方面的阻碍。1652年时,当他们下定决心,打算下订单建造新的大型战舰时,马尔腾·特隆普建议说,新建的船只长度应当不少于150英尺,但阿姆斯特丹海军部却反对建造任何超过140英尺的战舰,并在完全没有逻辑的情况下宣称,上述长度乃是能够通过潘姆皮斯(Pampus)浅滩的最大船只尺寸,只有通过这里,船只才能进入荷兰人自己的港口之中。94因此,1654-1655年间,荷兰人集中精力建造的更大型战舰,主要还是属于130、136、140英尺这几个长度“等第”(Charter,见下文);唯一被允许的例外,是在经过了1652年年末国会冗长的讨论之后得到批准的海军舰队旗舰恩德拉赫特(Eendracht)号,该船长度达到了150英尺,而马斯河海军部新的旗舰大荷兰号(Groot Hollandia)同样也突破了140英尺的限制。即便如此,绝大多数这些新建的“大型”战舰,事实上只不过相当于英格兰海军中四等战列舰的尺寸而已,而两艘新的舰队旗舰则大致相当于较小的二等战列舰,因此荷兰人依旧没能拥有更大的战舰,来匹敌英方舰队中大批巡弋在北海上的一等战列舰,君主号以及完工于1655年的纳斯比(Naseby)号(后来被重新命名为皇家查理号)都是这类战舰的代表。95不过,到了1664-1665年时,情况有了改变,战争的经验压倒了阿姆斯特丹海军部方面的反对意见,荷兰人也开始下订单建造长度在145到170英尺的战舰,这些战舰在尺寸上已经相当接近查理二世麾下的英国王家海军舰艇了。17世纪60年代,荷兰人新增了10艘排水量1400-1600吨、装备72-84门火炮的战舰,例如1667年在阿姆斯特丹建造的海豚号(Dolfijn)便是如此;同时他们还建造了另外20艘1100吨级的战舰,装备60-74门火炮。这个规模相当庞大而动作迅速的战舰建造计划,最终使得联省共和国的战斗舰队跟上了其对手们的步伐。96
荷兰战舰在尺寸大小方面戏剧性的变化,同样也能够藉由其平均吨位看出,在这一方面,多年来联省共和国的船只一直居于下风。在1670年,荷兰海军中最大的129艘舰只,其平均排水量以吨计为790吨,而同期查理二世的海军则至少超过了810吨(不过两者都被法国海军甩在了后面,当时法国人的舰队中充斥着威严的大型战舰,其平均排水量高达950吨)。97所有这些较大的战舰,都是自17世纪60年代起,由荷兰国会所定制并指定吨位的;而那些独立运作的海军部则依旧在自己掏钱,继续建造较小型的战舰。98无论战舰在哪里建造,倘若扩大其尺寸的话,一定会导致费用的大幅增加,由此也会给各个海军部乃至整个共和国的经济带来负担。在1632年,一艘典型的战舰需要花费19,000到22,000荷兰盾;而在1665年的洛斯托夫特(Lowestoft)海战中被炸毁的恩德拉赫特号,则花费了60,000荷兰盾的建造费用。99

火炮
荷兰近岸水域的水深限制,意味着即便是那些建造于17世纪60年代的新式战舰,也只能是携带80门火炮的两层甲板战舰,相比那些携带100门或更多火炮的最大型的英格兰战列舰(越来越多法国战舰也是如此),其战斗力依然明显不足;直到17世纪80年代,荷兰人才终于开始建造拥有完整上层火炮甲板的三层甲板战列舰。此外,单单火炮数量本身,也只不过是个很有欺骗性的数据而已,荷兰人的军舰在火炮大小方面和其竞争对手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举例而言,在1666年,最大型的英格兰战舰携带7寸重炮译注(cannon-of-seven),这种火炮发射42磅重的炮弹,而许多其他战舰则使用32磅的半加农炮(demicannon)。相比之下,荷兰人则只有很少的火炮能够发射超过24磅的炮弹,因此毫无疑问地是,荷兰战舰的舷侧齐射火力要弱于他们的对手(即便考虑到双方使用不同重量的磅作为重量单位也是如此,详见下文)。因此,英格兰的新式64门炮三等战列舰,诸如鲁珀特(Rupert)号和抗争(Defiance)号,在齐射时能够发射至少1334磅或者更重的炮弹;而大约同一时期中,荷兰人所建造的70门火炮战舰,则只能在齐射时发射大约924到1054磅的炮弹。这样的情况,部分是因为荷兰人无法制造出足够数量的火炮,特别是在英格兰人惯用的黄铜火炮领域尤其如此;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他们在考虑了不同的战术理念之后而刻意为之。英格兰的造船师和海军将领们偏好将尽可能多的火炮塞进战舰里,并预留出尽可能小的干舷;而荷兰人则更倾向于保留较高的干舷,以此带来较好的操纵性,同时,相对于火炮对轰的作战方式,他们始终更加强调接舷战。100英国海军经常让俘获的荷兰战舰加入自己的舰队,但荷兰方面则发现,他们所捕获的较大战舰往往既不适合在他们自己的水域中使用,也无法适应他们进行海战的理念:举例来说,皇家查理号在1667年荷兰人对麦德威河(Medway)的那场著名偷袭中被俘获,并从查塔姆(Chatham)锚地被拖走,但荷兰人只是将其放在了鹿特丹而并未使用,直到于1673年将其拆毁为止。不过,荷兰人在1666年四日海战中俘获的迅捷(Swiftsure)号,则得到了另一种待遇。这艘船搭载着大量联省共和国所缺乏的黄铜火炮,因此,她很快被重新命名为奥茨胡恩(Oudshoorn)号,并加入了荷兰海军的行列。101直到大约1648年时,荷兰海军中最常见的炮弹重量,分别是5, 10, 15和20磅。而在那之后,标准的炮弹重量则变成了3, 4, 6, 8, 12, 18, 24和36磅,不过,这样的数字依然会让人迷惑。首先,荷兰人所谓的“磅”,并不相当于英格兰火炮的磅:阿姆斯特丹的一磅,相当于494.1克,而英格兰人所使用的一磅则相当于453.6克。此外,荷兰人所使用的很多火炮,要么是俘获自其他国家的船只,要么便是从海外购得:举例来说,也许在1648年之前荷兰人所使用的5磅炮(可能来自英格兰人的隼炮saker),以及1652年西兰海军雇佣的战舰所搭载的7磅炮,都是最早源于从西班牙人那里俘获的战利品。正如上文所述,荷兰人非常依赖进口火炮,其大量的铁炮都是由瑞典芬斯蓬(Finspång)的铸造厂制造,而这些工厂,则由客居瑞典的瓦隆人海尔的路易(Louis de Geer)所管理。缺乏火炮的现状,迫使荷兰人不得不采取一些权宜之计,例如使用沿海堡垒中的火炮,或是借用城墙上安装的火炮并将其安装到战舰上。102与此同时,缺乏火炮还意味着,直到17世纪70年代时,荷兰人依然很少能整齐划一地装备他们的大型战舰;取而代之的做法,是将少数大型火炮安装在这些战舰的下层甲板上,并在此处混编一些口径仅次于它们的重磅火炮。米德尔堡(Middelburg)号、费勒(Veere)号、多德雷赫特(Dordrecht)号和弗利辛恩(Vlissingen)号这四艘战舰,都是在1654-1655年间于西兰海军部建造的,它们在设计上应当搭载4门24磅黄铜炮,外加10们18磅铁炮、4们12磅黄铜炮,8门12磅黄铜炮,10们8磅铁炮和8们6磅黄铜炮。103在实践中采用多种火炮混编的做法(需要指出的是,不仅仅是荷兰人会使用这样的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持续到了17世纪末,举例来说,1691年的保护者(Beschermer)号,在下层甲板上搭载了混编的36磅和24磅火炮。
译注:这类炮最初是以口径命名,但事实上此后所谓的cannon-of-seven专门用于指代发射42磅炮弹的火炮,而并非按照口径来分类。

巡防舰、桨帆战舰和其他类型的战舰
到了17世纪20年代前,敦刻尔克人引入了体型相对较小、船壳低矮而较宽阔的一种快速战舰,这种船型得名为“巡防舰”( frigates)。荷兰人很快加以模仿,不过,随着时光的流逝,“巡防舰”这个词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这一点在英格兰也是如此)。到了17世纪晚期,这个词已经被用来指代那些装备了20到36门火炮、拥有一个贯通的火炮甲板的战舰;上述特征,将巡防舰和那些拥有二到三层甲板的战舰区别开来,后者被分成了四个“等第”(charter),大致相当于英国皇家海军中对应的一等战列舰到四等战列舰。在掀起反抗西班牙人叛乱的过程中,荷兰人使用了一些桨帆战舰,而在1600年时,他们建造了“多德雷赫特黑色桨帆战舰”( the BlackGalley of Dordrecht),这是一艘相对较大的船只,两舷各拥有19只划桨与15门火炮;在经历了一次对安特卫普的成功袭击(1600年11月7日)之后,这艘船变得有名起来,即便是英国人也听说了关于它的业绩。不过,隶属于联省共和国的桨帆战舰,都在1609年停火时或者更早些时候遭到了废弃,只有一艘似乎依旧被保留在了斯希丹(Schiedam),并一直存在到17世纪30年代。104其他类型的战舰,包括了大平底船(hoy);北欧小商船(将这种船用作战舰的尝试并不令人满意);以及克罗姆斯蒂芬(crommesteven)船(在英语中被称为克罗姆斯特,是一种双桅纵帆船,广泛应用于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快帆船(荷兰语jacht 或 yacht),这类船被用作传令船等用途。此外,荷兰人还在非常多的情况下使用纵火船。特隆普在1639年的唐斯海战中使用纵火船并收获了很好的战果,当时,荷兰人正是用这样的办法,摧毁了葡萄牙旗舰圣特雷莎(Santa Teresa)号。105纵火船运用最成功地案例,当属索尔贝(Solebay)海战,当时,隶属于马斯河海军部的纵火船弗雷德(Vrede)号,与英格兰舰队海军中将桑威奇(Sandwich)伯爵的旗舰,皇家詹姆士(Royal James)固定在了一起。这艘英格兰大船遭到焚毁,而桑威奇本人与附近的另外四五百人也在这次袭击中阵亡。106

计量单位
对于荷兰战舰在这一时期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必要进行一些解释。在阿姆斯特丹,人们使用的一尺相当于11寸(28.31厘米),而在1653年,所有其他的海军部也接受了这一度量衡,由此意味着鹿特丹不得不放弃其传统的一尺相当于12寸(31.39厘米)的单位;而这两种不同长度的单位,与英尺都有所不同(1英尺为30.5 厘米)。107在测量一艘军舰长度时,应当从船艏量到船艉,取最上层的贯通甲板的长度,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的海军部在1630年之后采用了这样的做法;而在西兰海军部,人们则像英格兰人一样,使用衡量龙骨长度的方式来测算一艘船的主要尺寸。至于宽度,则始终是测量船只内部板材最宽的部分,这样的木板位于船体框架外侧。108测量长度,是决定一艘战舰“等第”的基准,从17世纪初年,到17世纪60年代,这个数值的大小被用于规范较大型战舰的建造基准。直到大约1640年时,荷兰人在衡量战舰时的主要单位始终是拉斯滕(last),这个词可能源于一辆四轮马车所能装载的重量。109当这个词被用到船只上的时候,相当于4000阿姆斯特丹磅,或者1975千克。110不过,所有这些测量单位,或多或少都有些不确定性。在17世纪下半叶,荷兰的造船师和管理者们,转而使用长度作为船只的量度单位来代替重量,而在许多情况下,军舰则仅仅使用所搭载的火炮数量来进行划分。111


这张荷兰三层甲板战舰的截面图,原本出自由卡雷尔·阿拉德(Carel Allard)所作、在1695年出版的《新荷兰的船只建造》。尽管我们只能确定这是一艘装备96门火炮的荷兰旗舰,但无疑它代表了自17世纪80年代起,新一代的荷兰三层甲板战列舰的风格。在这些战舰上,上层火炮甲板占据的位置,是双层甲板战列舰上艉甲板和艏楼之间的“腰部”的空位。一艘无法辨识身份的小型荷兰巡防舰,由小范·德·费尔德(Van de Velde)作于大约1686年。相比早期巡防舰来说,这艘船干舷较低,而且曲线更为圆滑,但在其他方面则相当典型。


一艘荷兰战舰的艉部,出自戴维·莫蒂默所作(David Mortier)的《舰船建造的艺术》(L'Art de Bâtir les Vaisseaux),于1719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这部书的材料,是从更早期的书中东拼西凑得来,但观察其艉部的设计,上层的船艉窗替代了以往的船艉雕饰,这显示出该船乃是一艘17世纪末期的大型战舰。



这是一艘小型的巡防舰,装备了20门火炮的博思蒂戎号(Postiljon),于1666年在阿姆斯特丹简称。这幅画出自小范·德·费尔德之手。荷兰人倾向于不在巡防舰上设置艏楼—正如这张图上,向前方射击的炮位所显示的那样。英格兰人的巡防舰原本也是这样的设计风格,但他们很快增加了艏楼,以防止海水从舰艏一路冲刷经过上层甲板;此外,艏楼甲板的存在,也使得水手们能够更加容易地操纵船艏帆具。


17世纪60年代由阿姆斯特丹所生产的最大船只—例如,这副由范·德·费尔德所描绘的海豚号—在结构上拥有三层甲板,但它们在顶层甲板的中间位置(“腰部”)却并不携带火炮。这类战舰能搭载80门或更多的大炮,足以对抗英格兰最大型的三层甲板战舰以外的任何军舰,也许,荷兰战舰在航海性能和耐波性方面还拥有优势。



在第一次英荷战争中,大量的大型东印度商船被荷兰海军雇佣,以加强其舰队的实力。这其中最大型的船只要属“雷图阿船(Retourschip,字面上意味着“返程船”return ship)”,这些巨兽般的大商船被设计用于携带货物,经由漫长的旅程从远东返回尼德兰联省本土。这艘船由小范·德·费尔德绘制,时间为1657年,也许是一艘属于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分会的商船。该图很好地说明了这类船只和常规的战舰之间是多么难于分辨。然而,雷图阿船在建造时并没有预留足够的强度,往往在战斗中会遭受严重的损坏。



这艘船是阿斯佩伦(Asperen)号,一艘建于1656年的36门炮战舰,是当时典型的小型战舰,它在下甲板上拥有一排完整的火炮炮位,但在上层甲板上,则只有前部和后部有炮位,在船体的腰部没有火炮。在靠近船艉的地方,似乎有一个备用的中桅(topmast),也许这是一个推杆,用于防御火船的进攻—在舰队作战中,这是小型战舰的重要使命之一。这类船只的另一个辅助性任务,则是拖走那些失去战斗力的舰船。这艘船就曾在四日海战之后进行过一次英勇的举动,拖走了失去行动能力的荷兰号(Hollandia)。



一幅相当早期的范·德·费尔德的作品(大约在1639年),所描绘的则是一艘敦刻尔克巡防舰(Dunkirk frigate),这是一种船体低矮、航行迅速地船只,在弗兰德斯私掠船主们手中,这种军舰为荷兰人的海上贸易带去了一场浩劫。图上的这艘船使用不规则的勃艮第十字旗帜,这象征着西属尼德兰,根据船艉底部的木雕来判断,其船名似乎是圣米查尔(Sancte Michal)。这幅画在后来被作为参考,用来绘制一幅描写一艘英格兰东印度商船与三艘敦刻尔克私掠船战斗场面的画作,因此其形制显然代表了这类船的风格。








左武卫将军 发表于 2017-3-1 16:42

真棒,要是有配图就好了。
话说当时的荷兰海上力量一向很强啊。。。。记得二次英荷海战的时候还把泰晤士河给抢了,这么牛叉的海军为啥被英国给取代了?

地狗是半仙 发表于 2017-3-2 02:02

左武卫将军 发表于 2017-3-1 16:42
真棒,要是有配图就好了。
话说当时的荷兰海上力量一向很强啊。。。。记得二次英荷海战的时候还把泰晤士河 ...

幾個原因
(1)第三次英荷海戰本土被法國入侵,國土被打爛了,為了防止法國,把大量的錢投資在陸軍上,海軍的投資就少了
(2)荷蘭人自己作死,因為荷蘭的產業已經飽合,資本家們改投資新興市場,譬如英法,產業外移,資金外流,荷蘭在18世紀初丟掉了造船業的龍頭,紡織業也扔了,阿姆斯特丹純搞金融業,大家吃投資紅利過活
(3)香料市場的萎縮,讓荷蘭VOC虧了大錢,在新興的茶葉生意方面,做的沒有英國東印度公司好

LeSoleil 发表于 2017-3-2 10:01

左武卫将军 发表于 2017-3-1 16:42
真棒,要是有配图就好了。
话说当时的荷兰海上力量一向很强啊。。。。记得二次英荷海战的时候还把泰晤士河 ...

荷兰的舰队战能力至少在1650-1670年是明显弱于英国的。突袭查塔姆船坞成功的唯一原因是当年英国海军因1666年伦敦大火造成的财政危机未作动员,所以根本没有兵力防御。

tireless 发表于 2017-3-8 15:37

地狗是半仙 发表于 2017-3-2 02:02
幾個原因
(1)第三次英荷海戰本土被法國入侵,國土被打爛了,為了防止法國,把大量的錢投資在陸軍上,海軍 ...

lz的第三次英荷战争咋样了?

宋度宗 发表于 2017-3-13 06:44

受教了,原来海上马车夫也曾是一支劲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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