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uny 发表于 2011-6-17 23:45

巴掌 发表于 2011-6-17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列强行驶表决权的是列强自己的事务,要征求智利的同意干什么?我们讨论造大和、造H级战列舰的事宜,和智 ...



和你说话就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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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建什么如果我默认的话。   潜意识希望能换取在我的提案上   你最好也闭嘴。

现在不是你建什么的问题,而是你行为方式的问题

呆头雁 发表于 2011-6-17 23:52

xsuny 发表于 2011-6-17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你说话就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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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对某人也没好感,但是游戏必须是游戏,希望大家把情绪带进来,免得玷污了这游戏

xsuny 发表于 2011-6-17 23:56

go229 发表于 2011-6-17 2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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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如果英国因智利反对而放弃N3计划案,同样也是荒谬的。


版主先生:


我没有任何想刁难你的意思,我只是想知道 想我这样一个扮演弱国的玩家的权利。

那些是可以的,那些是不可以的。具体是想和我自己认为的游戏规则match不match。

就目前的问题: 我只是想知道“具体,在所有的吨位上是普选制还是个别团体精英制”

Go229 发表于 2011-6-1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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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阁下所提出的问题,我作为架空活动组织者,作出以下解释:
1、史实中的华盛顿会议和伦敦会议,都并没有任何小国参与,史实中,连个阁下所称的提案权都不具备。
2、本规则中规定各国无论大小都拥有监督权、建议权,接就是说赋予了小国史实中不具备之提案权。
3、弱国并非对任何问题都无投票权,可参见下文:对于与海军相关的普遍适用的标准,如各型舰艇在海军中的吨位比例、舰艇更换年限、年度造舰量等,实施全数通过原则,即有一方活动参与者反对即不能通过。
4、大国的技术造舰权限受到本不具备同样能力的小国约束,无论如何都是荒谬的,在史实和现实中都是不可思议的。
同样,我作为架空活动组织者,作出以下承诺,对于任何国家(无论大小)的建议,我都会予以重视,并在此建议被大多数活动参与者忽视时提醒他们重视之。
而我作为本次活动中法兰西共和国的架空者,我保证法兰西共和国将支持各小国合乎情理的且不超出历史常识提案,但是对于超出历史常识太多的提案,例如日本不得达到对米军力六成等,恕难支持。

呆头雁 发表于 2011-6-18 00:00

呆头雁 发表于 2011-6-17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我对某人也没好感,但是游戏必须是游戏,希望大家把情绪带进来,免得玷污了这游戏 ...

另外我重申下,关于我在活动中反对德国吨位与日本持平,是因为我认为一个陆权国家拥有和绝对海权国家相近的吨位确实不妥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07

go229 发表于 2011-6-17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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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阁下所提出的问题,我作为架空活动组织者,作出以下解释:


OK!geiit.

首先, 对版主先生的回答做出感谢。

再次, 就你说的“3、弱国并非对任何问题都无投票权,可参见下文:对于与海军相关的普遍适用的标准,如各型舰艇在海军中的吨位比例、舰艇更换年限、年度造舰量等,实施全数通过原则,即有一方活动参与者反对即不能通过。”

各型舰艇在海军中的吨位比例。 舰艇更换年限、年度造舰量 。
都通过了吗?


Q2: 那就是说华盛顿会议和伦敦会议不参加, 史实上也不需要遵守。
但是,实际上弱国也没有建可怕的舰艇, 原因是没有技术和实力。
本游戏这是,就有了一个规定说,你可以建什么样的。那个级别的。
这些讨论,是全体通过呀还是参加华盛顿的各位说了算!?

谢谢!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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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感谢,这是作为版主应尽的义务,具体可参见规则第一部分中对活动组织者义务的要求。
对于阁下问题1的回答:各型舰艇在海军中的吨位比例、舰艇更换年限、年度造舰量等,就目前看来还属已遥遥无期的事,因为没有任何一国提出完整的,且能够为全部参与者认同的方案。
对于阁下问题2的回答:这是管理层共识通过的一种基于史实的硬性规定,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对于此问题都没有发言权。对于为何产生此规定的解释我貌似已经在之前的回帖中进行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希望能够令您满意。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22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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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感谢,这是作为版主应尽的义务,具体可参见规则第一部分中对活动组织者义务的要求 ...

稍微再占用你几分钟时间。

谢谢!

你能具体谈谈“一种基于史实的硬性规定”就我刚才提出这个问题?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23

本帖最后由 xsuny 于 2011-6-18 00:24 编辑

也即是说:

你可以建什么样的。那个级别的。 一共多少吨位。

多少主炮,航速多少。等等。都有规定吗?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37

本帖最后由 go229 于 2011-6-18 17: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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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证在下于华盛顿会议550楼之发言如下:其实当初定下这个标准是要保证小国的战列舰不能构成对大国战列舰的优势,要相较列强为弱。例如法国史实中未完成建造的诺曼底级的标派也仅有25000吨。如改为28000吨,则超过了史实中的斯特拉斯堡级,也超过了金刚等舰。
至于阁下问及,建什么样的,那个级别,恕在下无法回答,因为就目前来讲,各型舰艇在海军中的吨位比例等与海军相关的普遍适用的标准,尚没有一个能够取得全部参与者共识的标准。至于全部战斗舰艇吨位,小国上限一律为20万吨,大国之间的吨位尚待商定。
关于主炮,考虑到除波兰和瑞典外都从未进行过战列舰主炮级别的火炮研制,因此除此两国外,战列舰主炮级别的火炮均只能采取外购,或大国简单多数通过后自行研制。
航速,只要设计出来的船的动力系统符合其设计制造年代的一般标准,不出现核动力这类超时代或镭华融合炉这类天顶星科技,则其航速是不受限制的。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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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小国使用在条约期(1919年1月1日)之前史实即以购得或自研的的火炮,是不被限制的;而在条约期以后、1922年1月1日之前史实购得或自研的火炮,根据提前三年原则,同样是不被限制的。在1922年1月1日之后史实自研成功的火炮,按照提前三年原则办理,而在1922年1月1日之后史实购得的火炮,则可以在挣得制造国同意后,按照提前三年原则办理。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46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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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证在下于华盛顿会议550楼之发言如下:其实当初定下这个标准是要保证小国的战列舰不 ...

那就是限制很死了。

BB主炮, 多大算BB主炮。 那就是BC主炮可以建了。

也就是巡洋舰级别以下的顺便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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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记得以前不是让选总吨位吗? 最后要做一仲裁, 现在为什么一刀切呢?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48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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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小国使用在条约期(1919年1月1日)之前史实即以购得或自研的的火炮,是不被 ...

历史上外购的舰加火炮,如果乙方同意,就可以使用是吗!?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51

本帖最后由 xsuny 于 2011-6-18 00:53 编辑

感谢go229版主。

占用你 不少时间。

望你举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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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私人问题,我将在站内消息通知你! 谢谢!

祝晚安!周末愉快!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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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之战列舰主炮级别的火炮,即为史实中203毫米(史实条约巡洋舰的最大口径)以上级别火炮。而阁下之战巡级别主炮一说不能成立,夫战巡者,实为装有战列舰主炮级别火炮之装巡也。至于问题的其他部分,可以见条约中相关内容如下:对于各国海军技术设备、级别标准(本条所称之技术设备包括:舰炮、鱼雷、飞机、雷达、声纳、装甲、爆弹、炮弹等,标准则为各型舰艇的界定)限制实施大国简单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指某一国(无论大小)的非史实技术设备欲研制成功并装舰、非史实吨位若获得开工建造,必须经过大国半数以上支持通过。这里必须注意本款并不限制该国史实既有的技术设备。如在架空活动中该国购得了他国史实即有或获得通过的非史实的同类技术设备,或购得了他国史实既有或获得通过的吨位且符合已达成的条约限制的舰船,也不在此限制之列。对待史实技术设备坚持最多提前3年原则。
希望阁下认真阅读规定内容。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56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历史上外购的舰加火炮,如果乙方同意,就可以使用是吗!?

不错,例如阁下于1935年希望获得日本之460L45炮,且使用某种手段使得日本同意出售,则此炮可以供阁下自建之25000万吨级蚊子船使用。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56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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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之战列舰主炮级别的火炮,即为史实中203毫米(史实条约巡洋舰的最大口径)以上级别 ...

感谢解释。完全明白了!谢谢版主!

不耽误你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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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私人问题,我将在站内消息通知你! 谢谢!

祝晚安!周末愉快!

小胡子 发表于 2011-6-18 08:22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错,例如阁下于1935年希望获得日本之460L45炮,且使用某种手段使得日本同意出售,则此炮可以供阁下自建 ...

他可以引进”丸一大炮“啊,就是试制款的410mm舰炮,后被改造成要塞炮{:72:}

小胡子 发表于 2011-6-18 08:24

go229 发表于 2011-6-18 0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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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之战列舰主炮级别的火炮,即为史实中203毫米(史实条约巡洋舰的最大口径)以上级别 ...

按照这个规矩,是不是诸如18000吨排水量,以10寸火炮为主炮的装甲巡洋舰就不能出现了?{:48:}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6-18 08:30

xsuny 发表于 2011-6-18 0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解释。完全明白了!谢谢版主!

不耽误你休息了。


还有一点,就是小强国的外购舰完全不受小强国单舰吨位的要求,只按购买国的单舰吨位要求,比如你1935年想购买大和号,而日本玩家如果大脑进水同意出售的话,你就会获得一艘大和级战列舰,成为美洲第一大战舰(米国不能开工那么大的战舰)但是大和级的吨位是要从你的总吨位里面扣除的~也就是说,你的总吨位你自己安排,自己造,就造25000吨以下的,想要大的,就买,这点很符合历史常识。历史上,ABC就是买战舰的行家~

PS:希尔达维亚帝国可以为各国建造各种战列舰~价格优惠,质量上乘,支持物物贸易,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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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本次架空活动人事变动及架空活动新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