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12-11 14:19 编辑
活动目前规定
允许各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国内生产总值数值最多超过本阶段史实该国最高水平的10%(架空国家以领土范围内的史实水平之和计算)。对于20-30年代技术水平能够开发的矿产而史实未开发的矿产(如中东的石油),允许在外国资本介入的情况下有所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史实1960年的50%,且从开始开采5年后方可达到最高值。20-40年代技术水平不能开采的矿产(如大庆油田)不能开采。如果某国家因为开采资源而造成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本阶段史实该国最高水平,则以开采资源后的国内生产总值为准。以上限制针对1929年及其之前,如果有超过限制的国家,请对超过限制的部分进行修改。
现陈述如下:
南美共和国作为巴西、委内瑞拉、巴拉圭、乌拉圭的合众国家,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吸引外资和发展对外合作,推进工业化,发展本国经济,提高本国技术和产业能力。
1、从1919年开始,得到瑞士5亿美元低息贷款,全部用来发展各级教育。此项投资必然对经济长期增长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2、从1919年开始就得到希尔达维亚、法国、意大利、美国在军事工业方面的援助,并合作兴办军工企业。 3、从1925年开始,从每年从法国、意大利等国获得数亿美元的资本输出,投资于铁路、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和工业,这些资本将通过乘数效应,将以倍数提高经济总量,并提升经济结构。
因此,南美共和国要求,经过20年的发展,1939年的总量最低能够到达史实的150%,工业规模达到史实的250-300%。
希望组委会接受。
(附:这一要求,如果一星期内并无回复,将视同默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