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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G44突击步枪 于 2011-12-17 00:54 编辑
英国重要关系文件《西敏寺法案》,这是老的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84
下面是关于正式建立英联邦浓缩版草稿,1930年史司内阁已通过。
第一部分
第一条:
原日不落帝国以下殖民地正式确立拥有自治领地位:
1、加拿大兼纽芬兰(已独立,总理Zichuan)
2、澳大利亚(已独立,总理脱壳穿甲弹)
3、新西兰(暂未独立,托管状态)
4、南非(暂未独立,托管状态)
第二条:
各自治领应被视为独立主权国家,具有独立的立宪修宪权,立法修法权,外交权,选举权,行政权。与大不列颠王国属于平等的兄弟盟邦关系。
第三条:
英联邦成员国应尊英皇陛下为国家最高元首。
第四条:
批准本法案的自治领自动成为英联邦成员国
第五条:
截止1930年当前为止,确定英联邦成员国包括:
最高国家元首:英皇陛下
1、大不列颠王国及其附属殖民地(假节钺,首相史司)
2、加拿大兼纽芬兰(已独立,假节钺,美洲牧Zichuan)
3、澳大利亚(已独立,假节钺,澳洲牧脱壳穿甲弹)
4、新西兰(暂未独立,托管状态)
5、南非(暂未独立,托管状态)
第六条:
英联邦成员国所有公民及资本,在他国本土及附属殖民地享受完全国民待遇,与该国公民及资本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歧视。其包括自由竞争,资源勘探开发,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待遇,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等其他一切方面。
第七条:
英联邦成员国所有公民享有自由迁徙权,人人有权在成员国境内自由迁徙居住并获得其国籍,有权离开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国家,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八条:
尚未独立之自治领,只有批准本法案方可获完全独立。
第二部分
第九条:
英联邦成员国在军事上实现战略同盟,若某成员国遭受攻击,其他成员国应立即作出反应、联合进行反击。各成员国应于一周内与敌国断绝外交关系并在一月内向敌国宣战。
第十条:
英联邦成员国在军事技术上实现完全共享,但不得随意扩散。各成员国应优先购买、建造、或接受馈赠英联邦成员国之武器装备。
第十一条:
英联邦海军总吨位接受华盛顿条约160万吨限制,具体分配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应归于海军联合司令部统一指挥。
第十二条
英联邦成员国应就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合作,协调立场,外交上实行一致行动原则,军事上加强集体防务,每年举行各种联合军演。

另外,自治领新西兰,希望由假节钺,澳洲牧脱壳穿甲弹兼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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