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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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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动感炮神 于 2012-1-4 22:48 编辑
由网友指出,三国同盟条约并未具正式宣布,因此质疑其存在合理性,故特此将部分条约内容公示如下:
《德希苏三国同盟条约》
1.缔约国承诺相互保持和平友好、互不侵犯,且不参与反对其中任何一方的同盟或者协定,并就可能发生的一般性政治和经济问题交换意见,相互给予支持。
2.缔约国中任意一国遭受大国进攻(特指八强之列),则缔约三国应协同作战。
3.非签署本条约的国家威胁到缔约国之一的国家安全,而该缔约国被迫与其进行战争时,其他缔约国有义务对它们的盟国保持中立,并保留在适当时机参战的权力。
4.如果缔约国中任何一方的和平在上述各条所设想的情况下手的威胁,各缔约国应当就所采取的军事措施进行协商。
5.各缔约国保证在共同参战的情况下,除非他们一致同意,否则绝不订立停战协定、和约和条约。
6.条约有效期20年整,如条约到期前缔约国与非缔约大国发生战争,则自动延期,至少到战争结束为止。
三国在未来二十年内,会支持并与对方互相合作以期实现他们建立与维持新秩序的目标,以期提倡互惠互利与三国人民之福祉。
该条约于1920年,苏联宣布加入德奥同盟国起生效。
关于这个同盟老玩家都知道,后来改称大陆联盟。新玩家存疑的请自行查看德国、苏联、希尔达维亚立国第一贴中的回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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