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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讨论] 伦敦条约各国议案投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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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服役纪念章元老荣誉纪念章

发表于 2012-1-1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13号驱逐舰 于 2012-1-16 21:30 编辑

            本次会议列强大多提出议案,但是投票者寥寥,任何一个议案根本凑不齐足够多的赞成票或反对票。故现将各议案汇总,望列强尽快投票,以便使会议取得实质性的结果。

一、关于各国势力范围的划分及对本势力范围内诸国的管理:目前出现的列强弱势,小国各个崛起的不正常现象,列强有义务(注意,是义务)管理之,所以帝国提案,各国明示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且进行划分,对于有争议的地区尽量协调,实在协调不了的就用局部战争来解决(打着玩呗)。列强对于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的事情,必须立即处理,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就放弃该势力范围,让其他列强可以自由竞争之~(提案国:希尔达尼亚、德国)

二、禁止八大列强之间相互仿制任何武器,出口成品要考虑出口国的产能和进口国的接受能力。(提案国:美国、德国)

三、对非列强国的军队规模、武器仿制能力、自造舰艇吨位数量、海军总吨位等相关硬指标实施分级管理,毕竟波兰和南洋的经济实力与工业规模是大不相同的。(提案国:美国、德国)
1、西班牙希望获得30万吨海军受限制的舰船总吨位。(提案国:法国)
2、加拿大希望能获得6-10万吨独立与英国的吨位。(提案国:英属加拿大)

四、鉴于已有争议,请重新确定各列强可开工的战列舰最大吨位和主炮口径。(提案国:美国)

五、到条约失效期为止,全世界所有国家不得开工任何标准排水量超过43000吨,主炮口径超过16英寸的军舰,无有例外。(提案国:英国)

六、1930年本次会议前已经开工兴建的,不得反悔修改年表篡改参数。(提案国:英国)

七、禁止非列强国家架空战机、战车(只能购买)。(提案国:德国)

八、列强架空战机、战车只能作为史实缺失的补充,性能不得基于世界领先水平(提案国:德国)

九、各地地区经济技术水平史实化,不得架空。史实受一战战败影响而活动中不受战败影响的地区,起点和终点史实化,中端匀速递变(经济危机时期除外)。(提案国:德国)

十、第一部分:海军战斗舰艇单舰吨位限制
1:对于史实开工的战斗舰艇,坚持提前三年原则,允许该型舰艇或与该型舰艇吨位相等同的舰艇提前3年建造,而对于史实开工舰艇,应该以史实该舰开工时所依据的设计的拟完成吨位为准。对于中途修改建造计划而导致吨位增大的,允许自设计修改之日为基准,提前3年开工建造该吨位的舰艇。
2:在本次架空活动中,某型战舰宣称的吨位必须和实际设计相吻合,不得瞒报,否则将不承认该型舰艇的存在。
3:对于任何希望获得超史实单舰吨位的国家,应该由8列强国家投票,达到5国支持,则该吨位的舰艇可造。同时,法国提出,希望在1937年10月开工单舰吨位为5万吨,主炮口径不超过380毫米的战列舰。
4:对于航空母舰,法国希望在1934年以后不对航空母舰的单舰吨位进行进一步限制,仅以该国可造的最大单舰吨位为限制。
5:对于辅助舰艇的限制,法国希望延续本位面华盛顿条约的相关规定。
6:对于非列强国家,其建造的任何2.5万吨以上舰艇都必须得到列强国家的技术支持。如果要求独力建造2.5万吨以上舰艇,必须得到至少5个列强国家的支持。
第二部分:军事技术交流与架空
1:各国之间的军事技术交流(例如克里斯蒂传动装置,梅林发动机等),应该根据交流有关各方国家意志自由选择,别国的反对与抗议不产生强制约束效力。
2:对于列强国家之间引进他国先进武器进行仿制的,皆由当事各国自行议定,但是应该限制一定时间段内可供仿制的装备的数量,法国对此的建议是每5年3项,作为最高数量限制。如此既尊重了各国利益,又尊重了史实确有的武器仿制。
3:对于列强与非列强国家之间的技术和武器的买卖和交流,应该根据交流有关各方国家意志自由选择,别国的反对与抗议不产生强制约束效力。
4:对于任何一国史实交流获得,但因架空世界局势变化而不大可能获得的技术,一律按照史实准许使用。
5:对于架空和史实因为某种原因而造成子系统技术相对停滞的列强国家,其技术相对停滞期的架空子系统的性能可以处于史实列强国家同时期同级别子系统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该子系统无需各国投票通过;而对于子系统性能超过史实同时期同级别子系统的平均水平的,应该由8列强国家投票,达到5国支持,则该子系统可用。但是,对于史实先发列强国的子系统,例如喷气发动机,VT引信等,其他列强国家必须落后于该国3年方可独立研发出与之性能相当的子系统,在获取技术的情况下,自行仿制生产的同类子系统必须落后于先发国1年。
6:对于史实持续发展的列强国家的架空子系统,应该由8列强国家投票,达到5国支持,则该子系统可用。
7:对于非列强国家的架空子系统,应该由8列强国家投票,达到5国支持,则该子系统可用。
8:对于现有装备的架空改造,应该使用史实同时期(指架空改造时间点)上的子系统,或得到通过的架空子系统。
9:对于任何国家架空的整件武器,例如军舰,战机,坦克等,应当仅考虑其子系统属实与否和技术的可实现性,而不应该以该武器是否居于同时期同级别性能最顶尖为评判标准。
第三部分:非列强国家实力水平和各国势力范围划分。
1:法国希望和各列强国家一道,就非列强国家之间的实力水平进行进一步的区分,以利于架空活动的进行。在区分过程中,需要听取包括非列强国家在内的各方意见。
2:法国认为,对在任何与法国本土和殖民地接壤的区域所发生的事件,法国都有无可辩驳的发言权,并且愿意与在上述区域同样拥有发言权的各国和平谈判。(提案国:法国)

十一、各国单舰吨位限制维持原定技术规则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33&extra=page%3D1&page=1,绝不再讨论。1935年以前,各国主力舰最大单舰吨位35000吨。1935年以后,各国按史实开工舰的拟完工吨位为限,不足40000吨者放宽到40000吨。
原定单舰吨位限制:
条约期间为(1919-1934)35000吨
条约后(单位:吨)
日本 64000
德国 63000
苏联 59000
美国 45000
意大利 42000
英国 40500
法国 40000
奥匈 40000
其他小强为援建国同期所能造的最大吨位(提案国:德国、美国、苏联)

十二、苏联要求仿制生产德国美洲轰炸机,在德国母本完成6个月后。否则将空降图-4。在此基础上基本同意禁止8大列强相互仿制生产其他完整武器系统,且出口成品需考虑出口国的产能和进口国的接受能力。(提案国、苏联)

十三、对于各国武器子系统,在进口国的工业能力经评估足以接受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交流有关各方国家意志自由选择,别国的反对与抗议不产生强制约束效力。但8列强需延后至少一年(战前)及半年(战时)。非列强则应当根据其工业发展水平增加50%到200%。数量方面同意法国的建议每5年3项,作为最高数量限制。(提案国、苏联)

十四、禁止非列强国家进行纯粹架空,战机、战车只能购买。历史上已有原型的不在此列,允许其适当升级。绝对禁止非列强国纯架空。同时,列强国家纯架空不得全面超越史实领先国家性能水平,可以接近、达到,不能全面超过,同时应当考虑其子系统属实与否和技术的可实现性。且纯架空武器只适用于纯架空国家希尔达,以及过早灭亡的国家法国。(提案国、苏联)

十五、任意非列强国家不得自行研制建造主力舰。(提案国、苏联)

十六、列强的投资行为等应当遵循正常条件下的正常思维——对弱国的投资重点应当在于对其资源的掠夺,并且抛出的技术应当是在本国已经过时,或者至少已经不先进的东西(提案国、苏联)

十七、为了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对危害人类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加以限制。
    意大利建议将以下行为列为反人类罪,该国架空者在活动结束后应受到审判,并永久删除论坛ID。
1、使用大于1万吨当量的核武器。或者对民用目标(如城市,但不包括军事工业基地)使用核武器。
2、实验、生产、使用生物武器。
3、对民用目标(如城市,但不包括军事工业基地)使用化学武器,单次造成平民大量死亡的(10000人以上)。(提案国、意大利)

十八、对下列行为应列为战争罪,该国架空者在活动结束后应受到审判,并取消参加下次架空的资格。
1、对民用目标(如城市,但不包括军事工业基地)进行大规模轰炸,单次造成平民大量死亡的(10000人以上)。
2、国家机器对平民、战俘进行虐待(非法战斗人员不在此列),导致大量死亡事件发生(累计10000人以上)。
3、对水坝、大堤进行破坏,导致决口,造成大量平民死伤及巨额财产损失(因直接间接死亡失踪人口10000人以上)。(提案国、意大利)

十九、1、1937年1月1日前,8大列强战列舰最大开工吨位以史实竣工战列舰吨位或者35000吨为上限(战列巡洋舰吨位需对应史实战列巡洋舰),开工日期不得早于史实日期提前三年,建造周期不得少于史实该舰最短建造周期。以史实大和级吨位为上限的日本战列舰1937年1月1日前最大开工数为2艘,其他列强取决于造船能力。
2、1937年1月1日后,8大列强主力舰单舰开工吨位不再受限,建造周期参考史实战舰的最短建造周期,每超过史实吨位1000吨,建造周期延长1个月。
3、1937年1月1日前,竣工主力舰主炮不超过16英寸(日本为410mm),1937年1月1日后竣工主力舰,主炮口径不进行限制。使用史实版主炮系统不得早于史实三年列装(提前列装按架空论处),对于架空主炮,需要8大列强投票表决。当本国主炮性能不足时,应允许引进他国主炮,但列装时间同史实(不得提前三年)。
4、为避免战列舰同质化,各列强应参考本国特点单独进行设计,不得相互出口整舰(包括联合研制、特许生产),但应允许技术引进以及适当架空(要能证明技术演变的合理性,架空所引用他国技术同史实,不得提前三年)。对小强国家的出口,应限制在35000吨16英寸以下,超过此级别应由8大列强投票表决,以避免危害地区稳定。
5、关于航母,根据华盛顿条约,1934年1月1日后,应取消对航母总吨位和单舰吨位的限制。
6、为防止1939年1月1日条约失效后,各国舰艇出现不合理的井喷式增长,建议1939年1月1日在建舰艇总吨位不得超过该国战斗舰艇吨位总量的15%,避免1939年1月2日N艘主力舰入役的情况发生。
7、限制敏感技术输出,海、空军武器本国列装2年后、陆军武器本国列装1年后才可对小强进行出口,完全技术转让则需要海、空军武器本国列装4年后、陆军武器本国列装2年后,小强才能仿制投产,并且不能自行升级武器。(提案国:意大利)

二十、条约失效后的舰船及其他军备单位时间总产量应当根据各国钢产量或GDP之对比以确定。(提案国:美国、德国)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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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限制列强国家向非列强国家出口武器及技术的限制如果通过,不应包括英国向英联邦其他国的部分。
英联邦国之间的关系与一般列强和小强之间要紧密很多很多,根据工业能力和西敏寺法案,但凡英国有的装备加拿大澳大利亚两国应该可以第一时间装备,其他英联邦国也可以在获得英国或上述两个国家的工业和技术支持后装备。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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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强的投资行为等应当遵循正常条件下的正常思维——对弱国的投资重点应当在于对其资源的掠夺,并且抛出的技术应当是在本国已经过时,或者至少已经不先进的东西(提案国、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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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一五计划给TG的东西似乎哪一条也不沾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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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炮神是不是爱玩双重标准啊……

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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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重申坚持原意见。

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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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owaii 发表于 2012-1-17 10:01
列强的投资行为等应当遵循正常条件下的正常思维——对弱国的投资重点应当在于对其资源的掠夺,并且抛出的技 ...

美国辅助苏联一五计划时也没占~
人类社会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现有生产力所决定的分工造成的不同人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不同人的社会地位,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形态,法律、道德等上层建筑只是由经济地位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地位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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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13号驱逐舰 于 2012-1-17 20:08 编辑

投票国:美国
一、反对
二、同意
三、同意
四、同意
五、同意
六、同意
七、部分同意,认为非列强国家仿制也不会导致装备同质化,但须符合该国国情
八、同意
九、同意
十、第一部分:1、2同意,3反对,4、同意,5、6反对(波兰等国不能一概而论)。第二部分:1、同意,2、弃权,3、同意,4、同意,5、6、7反对,这让史实领先国家情何以堪?5、同意。9、反对,第三部分:同意
十一、同意
十二、保留意见
十三、反对
十四、反对
十五、反对(波兰等国不能一概而论)
十六、反对
十七、同意
十八、保留意见,请意大利提供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华盛顿条约规定35000吨单舰吨位限制至1934年1月1日为止,其余同意。
二十、同意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少校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列宁勋章

发表于 2012-1-1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2-1-17 19:21
投票国:美国
一、反对
二、同意

感谢美国方面的支持,不过【十】大项中第一部分应该是第6小点而不是第5小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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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胡子 发表于 2012-1-17 20:06
感谢美国方面的支持,不过【十】大项中第一部分应该是第6小点而不是第5小点吧? ...

已编辑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中将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杰出服役十字勋章全球架空纪念章旗手

发表于 2012-1-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属加拿大算不算列强?

少将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TIME TRAVELER纪律委员全球架空纪念章

发表于 2012-1-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waii 的帖子

应该不算
司礼监掌印太监STG44,独揽朝政,委用亲信,贪财纳贿,伪造圣旨,卖官鬻爵,大兴文狱,结党营私,自封九千,败坏纲纪礼法。朕委实痛恨,命东厂委员,即刻杖杀

少校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TIME TRAVELER大英帝国勋章海武魂

发表于 2012-1-1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同意
2.同意
3.(2)鄙人还想加一点
4.同意,美国本来就很强
5.同意
6.同意,1930年之前我没有架空
7.这.....是指的全部年限吗.....那不是一些图纸外星车都会出现?建议车型可以YY,子系统(炮啊,悬挂啊,之类的)不能.
8.同意
9.同意
10.(2)这个....貌似可以吧 成立个仲裁委员会吧,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架空,不能透露架空者消息.委员会成员必须知道其武器的真实参数(3)这个还是委员会干吧 这第十条真的无力因为229说要搞的委员会一直都是没有
11.给我个4w的
12.扯!
13.同意
14.这是神马?我的意见参见德国对于纯YY技术武器的意见
15.这个.西班牙还是有这个能力的
16.不同意,起码西班牙还是个半吊子列强
17+18.完全同意这个规定,但是下次不能参加就太狠了,最多在ID前面加个毛子
19(4)能否别人造舰体,回国去舾装(5)还是都是1年吧
20.同意 求求大家给我一点实力吧
正视很少,屁事很多。

中将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杰出服役十字勋章全球架空纪念章旗手

发表于 2012-1-1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2)怎么算?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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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huyancong000 发表于 2012-1-17 20:26
1.同意
2.同意
3.(2)鄙人还想加一点

西班牙不算列强吧?

少将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TIME TRAVELER纪律委员全球架空纪念章

发表于 2012-1-1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3号驱逐舰 的帖子
  1. 第二部分:1、同意,2、弃权,3、同意,4、同意,5、6、7反对,这让史实领先国家情何以堪?5、同意。9、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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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字错了
司礼监掌印太监STG44,独揽朝政,委用亲信,贪财纳贿,伪造圣旨,卖官鬻爵,大兴文狱,结党营私,自封九千,败坏纲纪礼法。朕委实痛恨,命东厂委员,即刻杖杀

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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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waii 的帖子

现在还是世界GDP前十的国家就这样被吃了
正视很少,屁事很多。

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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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2-1-17 20:34 编辑

希尔达尼亚对第十七、十八均表反对。根据女皇的方针,对于大规模杀伤的装备和行为应该自由放任。

其他各条款,继续研判。
佛性本清净,何处有尘埃?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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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huyancong000 发表于 2012-1-17 20:30
回复 owaii 的帖子

现在还是世界GDP前十的国家就这样被吃了

八大列强才有权投票
不然照你这么说中国现在还第二呢

上尉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海武魂全球架空纪念章

发表于 2012-1-1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国无权投票,发表点意见总可以吧~
对第十九条的第四款,鄙人表示强烈吐槽;我好不容易才YY出一个比较平衡的38000吨级战列舰,砍3000吨几乎意味着要推倒重来了......

中将

十二年服役纪念章杰出服役十字勋章全球架空纪念章旗手

发表于 2012-1-1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雅美蝶hoho 发表于 2012-1-17 20:54
小国无权投票,发表点意见总可以吧~
对第十九条的第四款,鄙人表示强烈吐槽;我好不容易才YY出一个比较平衡 ...

你没看见第15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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