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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waii 于 2012-1-25 20:23 编辑
民国二十三年,军政部鉴于国军仅有原东北边防军装备,后拨交军政部直辖的二十余辆FT17战车组成的一个战车营,无论从车况还是性能来说都远远落后于列强的战车部队。因而决定在本年内开始订购新式战车,并争取在国内进行许可证生产。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国防技术联席会议上,陆军总司令部和军政部兵工署联合提出了在民国二十四年度开始外购新锐战车的计划。兵工署主任俞大维中将特别提出,待民国二十五年上海重型车辆厂(美国福特公司和我国合资)建成投产之后,应考虑进行许可证生产。
二十四年一月,军政部对计划中的新型战车提出了以下技术要求
车重15-20吨(最大不超过25吨)
一门37毫米或以上口径的主炮,备弹50发以上,备选方案中炮力大者优先考虑
一挺以上7.62机枪或12.7机枪
乘员4人左右
炮塔正面装甲不低于35毫米,车体正面不低于25毫米
最大越野速度36km/h或以上,最大行程160千米以上
通过性能不低于列强坦克的平均水平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底前(至迟民二十六年中前)交付第一批一个营(48辆),此后视部队使用情况,陆续追加订购数,总量在三到五个营,并将在国内进行许可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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