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enzheng 于 2021-9-27 20: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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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特司吉芬少将认为: 1、驱逐舰在重型舰队前方拉烟幕是可能的反制措施。舰总司的分析人员认同这种做法。 2、可以使用灵活编队但依然要水面作战上实现战术集中。同时要在战术指挥官确认后才可允许彻底改变航线。舰总司的分析人员认为在夜袭时的编队过于灵活和松散。 3、使用雷达屏幕留意敌军集中情况。彻底改变航线难以确认能够避免随后的攻击。 4、使用一架“黑猫”(PBY)使用规避烟火以转移敌军注意力。舰总司的分析人员特混舰队指挥官并未最大限度地使用飞机。我们的飞机可以投下照明弹。需要和期望陆基飞机来为水面舰队提供全部掩护的态度并不合理。需要指出吉芬少将对空中问题缺乏完全的认识。 5、被动抵抗。战术指挥官下令不开火的直接命令是不对的,但舰长必须评估情况。对距离500码并接近编队的有航行照明灯的飞机不开火是困难的。但我们的巡洋舰从前到后开火时,使用曳光弹会向敌军暴露自身位置。舰总司的分析人员认为,混乱的弹幕是绝对不明智的。 6、预期我们会遇到更多来自陆基的飞机,哪怕是在我们的后方,尤其是我们并没有制空权的时候。 7、在有荧光的水域中应低速航行避免水波。这比较可取但我相信高速更可能会抛离日军并提供更快的机动。在当时的灯光条件的确是要考虑进去。
舰总司的分析人员阅读了切南戈号的报告,再次质疑了为何巡洋舰有充足的战斗机引导条件却未引导的问题,再次指出水面舰艇特混舰队必须要认识到空中作战的职责。同时,他们还指出飞行员在进入作战区域前需要更加高级的训练,比如夜间航母作战;他们还认为规避机动和利用云层掩护应对空袭时有价值的防护。他们提出:岸上战术指挥官应协调各个不同特混舰队及在海上各部队的作战;所有部队关于空战问题的理解应该有一个标准的战术指导和指引。
哈尔西的评论 南太司哈尔西上将认为以下因素导致了芝加哥号的损失(原文第3大点): (1)不进行规避机动而径直前往会合点。 (2)为保持无线电静默而不进行战斗机引导。 (3)雷达屏幕强烈显示有空袭要用防空阵时却在日间用反潜阵,而编队的航速又导致声呐设备无法有效使用。 (4)夜间未彻底改变航线。 (5)在敌机很有可能在附近时,日落后芝加哥号等舰未进入全员戒备状态。 (6)在遭到攻击之前和遭到攻击时未进行转弯以彻底改变航向。 (7)在日落前,在掩护区附近有不明飞机时依然选择回收飞机。 (8)1月30日未在芝加哥号等舰上空执行战斗机引导。 (9)在29日和30日未使用烟幕。 (原文第6大点)哈尔西留意到在1月29日18特舰旗舰威奇塔号执行了战斗机引导任务。18.2特大司(切南戈号舰长)却报告称即使威奇塔号正在追踪敌机或不明飞机但战斗机并未收到来自威奇塔号的指示。哈尔西指出此时应果断打破无线电进行战斗机引导。无线电静默的目的是不让敌军知道我军舰队的一些基本情况如编成和位置等。如果敌军知道这些信息,就像在此案例中的那样,敌机就在区域内并准备攻击,那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无线电静默了。 (原文第7大点)哈尔西还注意到各船只并不知道战斗引导频率。他指出,特混舰队指挥官必须意识到所有参加作战的成员都必须得知通讯计划。当两支特混舰队会合时(就像1月30日发生的那样),就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标准通讯计划。他不知道本该为巡洋舰提供战斗机引导的威奇塔号是否知道18.2特大以及企业号的战斗机所使用的频率。 (原文第8大点)哈尔西总结过去一年根据作战所提出的建议是,超高频、多频道、可快速转换的飞机无线电设备。现有的无线电设备依然不能让人满意。 (原文第9大点)哈尔西还留意到VF-10队长提出的关于可抛弃式油箱的建议。F4F的可抛弃式油箱设计缺点的修正尚未完成这一问题,这让他甚是感到困惑和为难。 (原文第10大点)哈尔西还提出如下评论: (1)留意到除了J1和J2巡航阵型外,18特舰巡航计划并未提到遭遇空袭时机动的具体责任分工。有些船只仅仅是为了规避鱼雷而自行机动。这一点必须要提及。 (2)路易维尔号拖曳芝加哥号的情况很好。 (3)报告中提到的炸弹水花应该是投下的哑弹、投下鱼雷或者是鱼雷自爆所导致的水花。 (4)路易维尔号舰长提到的日军欺骗战术(照明弹,扫射,探照灯、闪光灯和航行照明灯,浮灯)和可能的应对方法(在编队前后方15000码左右有驱逐舰进行高速机动,并对飞机进行曳光弹射击;也可以在远离主力舰队的区域内射击大量照明炮弹)必须高度留意。 (5)谢瓦利埃号的雷达定位和信息传递的组织做得很优秀。 (6)不同意第41驱逐舰分队司令和谢瓦利埃号舰长击沉或击伤一艘潜艇的观点。相信在敌潜艇下沉后未能正确使用声呐以及未能进行深水炸弹攻击导致本该被击沉的潜艇逃脱了。 (7)虽然在30日战斗机掩护在场且在目视范围内,但多艘船只报告在当天开始遭到攻击时并没有战斗机掩护。 (8)芝加哥号在1月30日16点43分沉没。注意到18特司指示18.2特大司(切南戈号舰长)为芝加哥号提供足够空中掩护的300434电文在16点45分才进入特混舰队司令的传输频道,这时候对于增加空中掩护以对付空袭已经太迟了。这天信息在17点27分在NPM Fox上再次传送。18.2特大司报告显示这条信息在17点25分被收到。显然这条信息是在NPM Fox上被18.2特大司收到而不是在特混舰队司令频道上。不知道18.2特大司是否保持在合适的特混舰队司令谐波频道(12615千赫),也不知道他是否是由于越距而导致在特混舰队司令频道的原始信息并未被收到。 (9)1月30日来自瓜岛的无线电警告中提到的敌机是直接攻击芝加哥号的。这条信息在1月30日15点43分由18.3特大司(普伦上校,在康威号)收到。40分钟后日机开始攻击。虽然有大量预警时间,但并未有足够空中掩护。 太舰总尼米兹上将认为: 82、芝加哥号的损失非常遗憾,因为本该可以避免。以下因素本该可以改变从而拯救此舰: (1)18特司不必过于死板地执行过紧的作战时间表,后者导致作战航向收到限制、决策也受到影响。 (2)敌我识别辨认不合适,大量“不明飞机”后确认为友军飞机。这使得第18特混舰队会降低对未辨认飞机定性为敌军飞机的倾向。 (3)1月29日未执行战斗机引导以消灭不明飞机及调查远处未辨别的机队。这种做法是以18特司敌机没有发现部队并保持无线电静默的考虑为基础的。 (4)1月30日的空袭驱逐舰过度远离被掩护部队以提供最好防空火力。 (5)在遭到空袭时18特舰并没有使用规避机动、烟幕或其他欺骗战术。 (6)1月30日的空袭中,战斗机引导表现不佳,因为引导战斗机的船只并未在芝加哥号附近。经验显示战斗机引导效率会随被掩护舰队与战斗机引导舰距离的增加而迅速降低。 (7)18特司被指示离开芝加哥号并在1月30日下午此舰沉没2小时前离开。如果整个特混舰队都在的话,联合的防空火力可能足够应对敌军攻击。 (8)虽然在1月30日15点05分就已经警告敌机到来,18特舰并未被下令支援芝加哥号,两个在附近的航母大队也没有接近或为芝加哥号提供空中掩护。在受损船只和敌机之间布置一个合理安排的特混舰队本该可以应对当时攻击芝加哥号的攻势,降低损失的程度最高至降低至零。 83、18特司在1月29日对辅助航母飞机的不合适的使用及让辅助航母离队的作为部分是因为他要执行一个严格的时间表。特混舰队随后的行动显示这种时间表本没有必要,命令也本该更灵活。 84、在高速下频繁和彻底的机动在对抗空袭及其他类型的攻击中最为重要。这在夜间和日间均使用。除了在黑夜的某些特殊情况,此时高速机动所产生的明亮波浪会抵消高速所带来的优势而有余。 85、在1月29和30日鱼雷机攻击芝加哥号时,驱逐舰在被掩护的目标外3000到5000码。在第一次遭空袭时,驱逐舰以反潜阵布置在前方;然而,不管敌机是否有计划还是偶然,它们是从编队的正侧面和后部攻击。根据两次航母作战(东所罗门和圣克鲁斯)及在瓜岛作战中运输舰和护航机抵挡空袭的多次作战,一个更紧密的掩护队会更好地防御飞机袭击。特混舰队指挥官应该要按照实际尽量让掩护队接近,最好是1500至2000码以应对空袭。 86、1月30日下午芝加哥号附近至少有2艘驱逐舰在敌机开始攻击前改变航向并接近此舰。但不幸的是在敌机攻击前掩护队并未集中在1500至2000码的环形范围内,驱逐舰无法接近并有效提供最大防空火力输出。 87、南太司在对芝加哥号损失的批注中认为船只无法获得友军飞机敌我识别(IFF)传输信号的基础原因是忽视飞机设备的维修和调整以及飞行员在每次飞行中没有按已有的命令保持IFF的开启状态,可以认为这种情况正在被修正。 88、我军飞机辨别的困难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在前述的IFF问题得到解决、飞机飞行的控制、我军船只和飞机动向的完全传播、以及更合适的战斗机引导的条件下才能解决。相关责任指挥官应执行这些规定;另外,舰长在没有其他证据前,应该把所有不明飞机定义为敌机。 89、在芝加哥号遇袭中,战斗机引导官和战斗机之间的通讯跟以前相比没有任何改善。 90、瓜岛战役中出现很多通讯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水面舰队和飞机之间,以及各特混舰队之间的标准通讯。南太司在对芝加哥号损失的批注中评论了这个问题并提出补救措施。在特混舰队的通讯计划中,一个主要的缺陷只会是不必要的不确定性。除非紧急需要,这些应该有没有不确定性的已有指示和出版物。 91、我军2艘巡洋舰报告在1月29日的空袭出现类似于哑雷的冲击波的情况。日军鱼雷机可能在鱼雷启动距离之内投下了鱼雷。 92、路易维尔号报告在舰桥通过一种特殊的雷达计算方式得到良好的结果;它使用夜间雷达绘图板,用各色图钉表示敌机。舰长得以不用依靠报告和通话机而得知敌机的动向。 93、18特司提到在重型部队前方的驱逐舰可以拉烟幕以在低能见度下对抗敌机鱼雷攻击。这看起来无论在水面战还是空战均适用。根据之前作战的报告,太舰总预期特混舰队指挥官会在合适条件下使用烟幕。另一个优势就是我们现有的雷达优势可以让我们在烟幕之中精准射击;而根据现有情况,至少现在敌军并无法通过烟幕进行有效的火力投射。 94、航母舰载机还是存在抛弃机翼油箱困难的情况,尤其是在油箱有油而且飞机高速飞行的时候。希望可以开发一种可以在上述情况下可抛弃的油箱。 95、与本次作战无关,略。 96、略。 97、拉瓦利特号被雷击的时候,鱼雷发射管内所有的拉力板损坏导致鱼雷掉进水中或者滚到前方并在管道中开始运作。当然芝加哥号并不可能被这些鱼雷命中,但这的确对我军船只造成威胁。本次作战后,所有补给船都应提供可用的更强的拉力板。这些新拉力板在舰艇被鱼雷命中导致出现冲击波的时候也可能不足以把鱼雷拉在鱼雷发射管中。需要用一种更加积极的方法把这些鱼雷固定在鱼雷发射管中,可能要以一个简单的弹簧阀为基础。 莫里森如是评述: 日军宣称击沉一艘战列舰、3艘巡洋舰并击伤其他船只。而官方宣传则急切地想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瓜岛的紧急撤退中转移,甚至说这是决定性作战。实际上这体现了日军新型夜间空袭的成功。即使如此,18特舰的防空炮手和“野猫”都有不错的战果。美军的失败不仅仅是因为像塔萨法隆加那样不好的运气和不好的判断,而且还有吉芬少将缺少经验和急切想跟布里斯科上校按时会合的想法。哈尔西对于吉芬少将报告的批注中对于后者错误的决策进行了无情批评,而尼米兹则显得宽容一点。 日军的照明弹和浮灯很快会被美军水手所习惯,但直到太平洋舰队开发出夜间舰载战斗机技术,日军黄昏和月光空袭的威胁才得以有效应对。 本次作战只有一个聊以自慰的地方,那就是由于日军飞机全部攻击吉芬的舰队,美军运输舰安全地在伦加点卸货。 我个人的评论: 莫里森怎么说一回事,至于是不是哈尔西“无情批评”、尼米兹“宽容一点”,大家读了前文都自有判断。 那么,美军为何会在本次作战中有所损失呢?从前文可以看到,美军的高级指挥官把矛头直指吉芬少将,认为他没有做好战斗机引导工作。 实际上,我本人有几个很重要的问题: 1、美军是否清楚地得知日军陆基飞机的航程?美军是否知道日军飞机的战术,比如夜间雷击? 2、辅助航母最大的缺点是航速低下,为什么还要给吉芬少将的巡洋舰特混舰队配备辅助航母?抛开二战后期美军两栖登陆的支援舰队不谈,这种在当时看来比较奇怪的特混舰队编组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3、哈尔西给吉芬的命令是“1月29日21点整(东11时区)到达南纬10度、东经159度40分(太舰总语)”,那么这个命令发出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命令是否合理?这个命令是否跟莫里森提到的布里斯科上校的第67.5特混大队有关系?这个命令是否应该严格执行? 蓝点为第67.5特混大队大致位置 4、本次作战中,吉芬的特混舰队完全没有去执行战斗机引导的工作,到底是这个特混舰队一个战斗机引导官都没有还是吉芬根本就不懂得战斗机引导的工作?
5、吉芬少将作为一名刚从大西洋调来不久的将级水面舰艇军官,想必他对战斗机引导几乎一窍不通。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让他的舰队配两艘辅助航母并让他马上执行实战任务? 解答了以上几个问题,我想我们就能够对这次海战美军的表现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