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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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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强而有力Montana 于 2023-1-31 20:05 编辑
1922年华盛顿海军条约对于主力舰和航母的吨位和数量进行了限制,并且给出了这两种舰的定义。要求是主力舰在完工时的标准排水量不超过35000吨,可以出于反潜和防空目的安装鱼雷防御隔舱和增强甲板防护,但是禁止改变侧装甲和主炮的口径和数量,改装增加的排水量不超过3000吨。例外是法国和意大利,这两个国家可以在限制范围内加强战舰的防护和主炮口径(不超过16英寸),英国的声望号也被允许进行装甲升级。同时要求缔约国向其他缔约国通报计划建造的新船的船名、标准排水量、龙骨铺设和竣工日期和主要尺寸等数据
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规定以上条款对于主力舰和航母仍然成立。除了主力舰、航母和其他不受限制的舰艇(比如600吨以下的),需要通报舰种、标准排水量、主要尺寸和最大火炮的口径(铺龙骨和竣工时两次)
1936年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给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给出新建舰艇的舰上装备的详细信息,包括完工舰艇的重大改装
你说的这种情况实在一定程度上是被默许的,因为舰艇服役必然进行改装,这属于小偷小摸的范畴,大家都这样干,不至于撕破脸皮。条约也在不断发展,1922,1930,1936,规定越来越细和严格。理论上,如果某个缔约国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决定进行违反条约的海军建设,需要将情况告知其他缔约国,其他国家会放松条约限制以应对该国(此原则在条约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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