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3 18:47
不要瞧某国在1949-1979年的工业进程就以为什么国家都可以在二三十年内快速工业化,条件简直说天时地利人和,除了国际环境还有政府效率较高可以办大事,土地革命后财源稳定,温带国家人民勤劳……,相比之下印度有比某国更好的国际环境而一事无成。现在连史实82年战争时英军都打上门来陆军士兵还在看足球比赛的热带懒人国家也要玩工业化,也不看看热带地区的室外工作环境。
另外此例一开,国力仅凭一张嘴YY的话,很早就与美国结盟的日本是不是也要做二战后的经济强国?所以我们在华盛顿条约时期定的国力基于所在地区史实的规定十分必要。
锚雷
发表于 2011-12-23 18:56
{:63:}日本确实是现在的经济强国~
STG44突击步枪
发表于 2011-12-23 19:38
本帖最后由 STG44突击步枪 于 2011-12-23 19:46 编辑
巴掌 发表于 2011-12-23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议案:
各国单舰吨位限制维持原定技术规则http://www.warships.com.cn/forum ... tra=page%3D1&page=1,绝不再讨论。1935年以前,各国主力舰最大单舰吨位35000吨。1935年以后,各国按史实开工舰的拟完工吨位为限,不足40000吨者放宽到40000吨。
原定单舰吨位限制:
条约期间为(1919-1934)35000吨
条约后(单位:吨)
日本 64000
德国 63000
苏联 59000
美国 45000
意大利 42000
英国 40500
法国 40000
奥匈 40000
其他小强为援建国同期所能造的最大吨位 ...
英国完全不会接受,做梦去吧
N、G翻出来都可以当饭吃了。还是 1921年的,哈哈
美国蒙大拿也要内牛满面了
fridarx
发表于 2011-12-23 19:53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12-23 20:28 编辑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3 18:47 http://www.warships.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瞧某国在1949-1979年的工业进程就以为什么国家都可以在二三十年内快速工业化,条件简直说天时地利人和 ...
这话说得没错。
但是,当初活动对此没有严格规定,只是说“如果没有遇到给定的情况各国国力守恒,但如果遇到向日本与苏联交好取得大量资源这样的情况除外。军力如想大幅提升,必须列出详细计划并在本论坛中基本无争议,如德国的总动员,意大利不在面条、法国和苏联陆军编制和部署的变更。”
如果说现在又严格规定这些问题,并以此否定其他玩家以往做的努力,这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所以,如果现在出台规定,可限制或禁止以后偏离史实的国力表述。但如果来否定此前的表述,就活动而言,有些牵强。毕竟架空活动本身就忽略掉了很多历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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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是国际上通行的立法原则。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法具有引导作用(也称指引作用),即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已的行为。而新法在没有颁布前,无法给人们提供一个既定行为模式,起不到引导作用,所以新法对以前的行为不能具有溯及力。第二,法具有预测作用,即行为人能够预先估计自已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新法在颁布前,无法起到预测作用,如果新法具有溯及力,就等于以今天的规定要求昨天的行为,用事后创设出来的规定惩罚以前的行为,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不符合法治精神。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12-23 20:00
owaii 发表于 2011-12-23 1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插一句话
军事方面美国对于日本,某种程度上讲限制多于扶持,否则凭日本的经济基础,工业能力和技术能力, ...
说句不好听的,切莫生气
在日本军费翻一番,世界第二的军队成型之前,美国就可以将10个日本列岛从地球上抹去~、
这叫实力,为啥美国能限制日本,说句不好听的,除非美国彻底崩溃,否则日本再强大,也威胁不了美国,而美国则可以轻松威胁日本。这就是列强和小强的区别。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12-23 20:05
希尔达尼亚帝国宣布拒绝接受任何关于限制化学武器,生物武器使用的国际公约,帝国也不会在任何限制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国际公约上签字~
这是既定国策~在架空之初就说过了~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12-23 20:09
owaii 发表于 2011-12-23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九国公约签订之后,还想来个八国联军?
八国联军也不过占了直隶而已,想灭掉中国怕还没有那么大本事
...
你真错了
去看看战争史研究里面的近世的东北与战争一文吧,里面写的很清楚,俄国趁八国联军攻进北京,中国政局混乱之时,几乎夺取了整个东北的实际控制器(别忘记,在1900年之前,俄国在东北是没有驻军权的,只有旅顺才可以),所以到了1904年的日俄战争中,几十万的俄国军队在东北和日本军队大打出手,而整个东北连一支正规的清帝国陆军都没有!!!日俄战争中东北地区最大的中国武装是为日俄两国服务的类似张作霖那种的保险队!
司马
发表于 2011-12-23 20:18
回复 风之旋律 的帖子
女皇霸气,用化学武器把意大利给轰平吧{:63:}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3 22:44
战列舰吨位、火炮口径之事,历史上的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也不是5国3比2通过的,而是各国都签了字,所以我们这些对限定本国的数据规定无异议国家就单独签约吧!
Zichuan
发表于 2011-12-24 03:23
xxd2000 发表于 2011-12-23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Zichuan 的帖子
“那如果直接提供图纸与生产线呢,是不是可以自生产线开工之日算?”
20年的发展,基础的使用机械的工人总是有的,另外我说的生产线是用于制造某样武器的全套生产线包括补给,零件,辅助工具等一切,什么制不重要。成本自然不会比原产国还低,但在战时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该武器的列装数量。
锚雷
发表于 2011-12-24 09:41
Zichuan 发表于 2011-12-24 0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年的发展,基础的使用机械的工人总是有的,另外我说的生产线是用于制造某样武器的全套生产线包括补给, ...
{:63:}对,先解决有没有,再说好不好~
owaii
发表于 2011-12-24 19:02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12-23 2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真错了
去看看战争史研究里面的近世的东北与战争一文吧,里面写的很清楚,俄国趁八国联军攻进北京,中 ...
你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中俄密约与沙俄占领东北的事情我当然知道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列强之间的矛盾使得不可能出现一国独霸中国的局面(所以才有日俄战争),也因此才有了九国公约
而有了九国公约之后,占领中国更加不可能了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12-25 06:57
owaii 发表于 2011-12-24 1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中俄密约与沙俄占领东北的事情我当然知道
所以说,宗国领导人最佳的战略应该是中立,因为只有中立,才能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因为宗国对苏联和对美日都至关重要,过早的把自己卖掉会很不值得的。
宗国其实不怕大规模的侵略,宗国怕的是蚕食。9国公约里面规定不能有任何国家独占宗国,其实就意味着宗国是大伙的,大家要一起来瓜分而已~
身上毕竟留着华夏的血液,很不希望看到此事。
另:日本架空者很久都没有出台日本海军军备计划了,OWAII是不是考虑和日本架空者一起架空日本啊~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5 10:17
风之旋律 发表于 2011-12-25 0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说,宗国领导人最佳的战略应该是中立,因为只有中立,才能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因为宗国对苏联和对 ...
知不知道什么叫远交近攻?小胡子架空某国伊始炮婶就对其赤果果的进行军事威胁,这时候结盟美日是正常的事。说蚕食,没人比苏联威胁更大。另外owaii要大办重工,可以想象如果历史在49年之后中立会有什么后果么?那就是什么都没有。
xxd2000
发表于 2011-12-25 16:44
本帖最后由 xxd2000 于 2011-12-25 16:50 编辑
意大利提议以下所叙述吨位均为史实华盛顿条约之标准排水量1、1937年1月1日前,8大列强战列舰最大开工吨位以史实竣工战列舰吨位或者35000吨为上限(战列巡洋舰吨位需对应史实战列巡洋舰),开工日期不得早于史实日期提前三年,建造周期不得少于史实该舰最短建造周期。以史实大和级吨位为上限的日本战列舰1937年1月1日前最大开工数为2艘,其他列强取决于造船能力。2、1937年1月1日后,8大列强主力舰单舰开工吨位不再受限,建造周期参考史实战舰的最短建造周期,每超过史实吨位1000吨,建造周期延长1个月。3、1937年1月1日前,竣工主力舰主炮不超过16英寸(日本为410mm),1937年1月1日后竣工主力舰,主炮口径不进行限制。使用史实版主炮系统不得早于史实三年列装(提前列装按架空论处),对于架空主炮,需要8大列强投票表决。当本国主炮性能不足时,应允许引进他国主炮,但列装时间同史实(不得提前三年)。4、为避免战列舰同质化,各列强应参考本国特点单独进行设计,不得相互出口整舰(包括联合研制、特许生产),但应允许技术引进以及适当架空(要能证明技术演变的合理性,架空所引用他国技术同史实,不得提前三年)。对小强国家的出口,应限制在35000吨16英寸以下,超过此级别应由8大列强投票表决,以避免危害地区稳定。5、关于航母,根据华盛顿条约,1934年1月1日后,应取消对航母总吨位和单舰吨位的限制。6、为防止1939年1月1日条约失效后,各国舰艇出现不合理的井喷式增长,建议1939年1月1日在建舰艇总吨位不得超过该国战斗舰艇吨位总量的15%,避免1939年1月2日N艘主力舰入役的情况发生。7、限制敏感技术输出,海、空军武器本国列装2年后、陆军武器本国列装1年后才可对小强进行出口,完全技术转让则需要海、空军武器本国列装4年后、陆军武器本国列装2年后,小强才能仿制投产,并且不能自行升级武器。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5 17:12
6、为防止1939年1月1日条约失效后,各国舰艇出现不合理的井喷式增长,建议1939年1月1日在建舰艇总吨位不得超过该国战斗舰艇吨位总量的15%,避免1939年1月2日N艘主力舰入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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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绝对不能接受,文森法案发来贺电
司马
发表于 2011-12-25 19:17
回复 xxd2000 的帖子
你的第一条会被巴掌拒绝。
你的第三条会被不少的列强。
你的第四条,我直接拒绝。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5 19:24
单舰35000吨限制期限为15年,即1929-1934,而不是37年
xxd2000
发表于 2011-12-25 20:09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5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6、为防止1939年1月1日条约失效后,各国舰艇出现不合理的井喷式增长,建议1939年1月1日在建舰艇总吨位不得 ...
这条应该加以限制,否则各国可以生产下水接近最终完成的N多艘舰艇,直到条约过期,立刻入役。除非你就打算这么干,直接钻原条约的空子,否则没有全盘否定的理由,顶多要求在比例上有所更改。
单舰35000吨只是可选项,估计没人会在1934年后选用,大家都会选择提前三年开工史实最大吨位舰艇,另外37年1月1日后不对战列舰吨位主炮加以限制,更利于大家发挥。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12-25 20:22
xxd2000 发表于 2011-12-25 2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条应该加以限制,否则各国可以生产下水接近最终完成的N多艘舰艇,直到条约过期,立刻入役。除非你就打 ...
可以根据钢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