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uxwang 于 2020-7-12 21:03 编辑
本文,是本系列三篇的第三篇,还有两篇开列如下,请众坛友指正。
在探寻了马汉级驱逐舰的改装始末,以及“二战”期间盟军水面舰艇的反潜装备和使用之后,《拨开迷雾见明月》系列进入了第三篇,也是最后一篇。在这一篇里,我们将简单介绍一些护航制度和护航船队的基本情况。希望通过《拨开迷雾见明月》系列文章的介绍,能给小说《好牧人》的读者,对了解那场旷日持久的北大西洋战役,带来一些助益。
护航制度的起源和演进护航作战的起源,一般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风帆时代,随着地理大发现和海上贸易的兴起,航运袭击战成为了西方海上列强间争斗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最早为本国商船实施大规模护航的是西班牙,不过他们面对的主要是海盗和私掠船。在第一次英荷战争时期,发生过舰队规模的针对商船队进行的袭击/护航战役。1653年发生的波特兰战役(Battle of Portland),就是这样的一场战役。荷兰海军在付出巨大牺牲后,将本国的商船队护送回国。这场战役也被称作为“海峡三日”。
近现代的护航制度,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后期。战争伊始,协约国海军执行的是封锁战略,将敌人的舰队困在港口,或者近海。对数量不多的敌方水面袭击舰,通过派遣军舰对主要航线和航线汇合点的巡逻,一般就可以保证商船运输的安全。然而,当潜艇出现在战场以后,局势改变了。尤其是德国一再试图施行无限制潜艇战之后,交战双方都意识到,如果不再进行一些改变,海上航运就将难以为继,差别仅仅是毁灭和被毁灭。
1916年,协约国率先在地中海水域实施护航制度,而最重要的北大西洋航线,直到1917年、美国参战以后,才开始执行派遣舰艇对船队伴随护航的制度。按照E.B.波特的说法,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海军的战略家们对“海上交通线”和“海上生命线”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海军的职责是保护这些交通线,因此采取航路巡逻就足够了。他们忘记了应该保护的是船舶,是船舶承载了世界贸易,而海上交通线却什么也装载不了。
政府、海军、商船主,甚至是水手,他们提出了一大堆的理由来反对施行护航制度。譬如,集结在一起的运输队目标太大,容易被敌方潜艇发现,而且便于敌人实施攻击。譬如,在集结的船队中,航行难度加大,增加了碰撞的风险。譬如,船队的集结耗费时间,堵塞港口;船队中各船航速不一,会拖累船队前进,会降低航运效率。又譬如,需要抽调护航舰艇,会降低北海和海峡地区的兵力,等等。
这些因素,有些是夸大其词,有些通过改进可以克服,而有些则要在权衡利弊后加以取舍,但都不应该成为否定实施护航制度的理由。集结的船队当然是个显眼的大目标,然而当护航舰队对敌潜艇实施驱离的时候,潜艇首先想到的不是进攻,而是规避。而且,面对如此浩瀚的大海,一支由40艘商船组成的船队和单艘商船被敌潜艇发现的实际概率是差不多的。相反,船队一旦通过,就意味着有40艘船都安全了,而单艘船则仅仅代表的是一艘。根据航速的不同,分别编组船队,可以避免低速船拖累高速船。加强指挥,合理编组,还有适当的训练,也可以改善船队航行时可能的混乱。
实际的数据告诉人们,护航制度对降低商船的损失产生了巨大的效果。以率先实行护航的地中海水域为例,被护航的运煤船队的损失率为0.19%,而同一水域独立航行的船只,其损失率为25%。在英国至挪威的航线上,施行护航制度以后,损失仅仅为原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护航的效果非常显著。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1939年9月4日,英国海军部就下令立即启动护航制度。英国施行的护航制度分为两种,沿岸护航制度和远洋护航制度。根据不同的制度,指定不同的指挥机构、集结港口,和专门的护航兵力。小说中描述的北大西洋航线,是连接北美和英国间的一条海上交通线,也是“二战”期间最重要的一条海上生命线。
在美国加入北大西洋护航之前,这条重要的海上交通线由英国海军和加拿大海军负责护航。对护航船队的指挥分为直接指挥和岸上指挥两部分。在大洋两边,分别设有专门的岸上司令部,即英国西部海口司令部和北美洲东海岸司令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船队的间接指挥。两个司令部的指挥权交接处为作战控制变更线(CHOP)。船队的直接指挥由负责护航的舰艇编队执行,进行交接棒式的全程护航。在北大西洋上设立了好几个海上会合点,这些汇合点,自西往东,为西部会合点(WOMP)、中部会合点(MOMP,CHOP附近)和东部会合点(EOMP)。一支护航编队负责一段护航。随着战争的进程,美国加入了北大西洋航线的护航。在美国加入后,大西洋西侧的护航,由美方负责。1942年3月以后,海上汇合点发生了变更,增加哈利法克斯汇合点(HOMP)和冰岛汇合点(IOMP),取消了中部会合点。图2,基本反映了美国参战后的航线路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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