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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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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kedesi 于 2011-8-2 15:18 编辑
随着海上作战来自水下和天空的威胁以及争夺越来越激烈,并日趋严重,这个势态在时间的流逝下愈发的明显,出于拮据且有限的经费以及海军基础的考虑,发展小型驱逐舰、重装甲驱逐舰以及战斗运输舰被提上了民国海军建设日程。
大致要求如下:
1933~1937初始阶段:
小型驱逐舰
780~870吨,航速33.5节以上,
装备三联57mm/L70舰炮2座,双联27mm/L75自动炮4座,双联15.7mm高机4座
533mm鱼雷管三联1座,18~24颗水雷/或深水炸弹2座
巡航2170海里~2300海里/17节,其余设计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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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装甲驱逐舰
2300~2387吨,航速33.5节以上
装备三联102mm/L65舰炮1座,三联57mm/L70舰炮2座,双联27mm/L75自动炮8座
533mm鱼雷管三联2座,18~24颗水雷/或深水炸弹2座
巡航5300~5700海里/19节,其余设计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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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运输舰
7300~7800吨,航速32节以上
装备三联57mm/L70舰炮4座,双联27mm/L75自动炮6座
偏岛舰桥,轻巡舰体,类航母结构
可载机28~32架,并载小型战斗艇6~8艘,可进行运输补给
采用阻塞式擒制器,活动接水滑道
续航13000海里/13节,其余设计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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