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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火炮 于 2011-8-28 00:57 编辑
按照条约限制建造的军辅船,留有尽量大的后手,1是没有任何装甲,全部留待后期加装;2是动力系统原使用两台小功率高速柴油机,在甲板预留开口,改造中更换成大功率汽轮机;3是对外报称极大的续航力,装载极多的燃油,以便使得接近8000吨的最大排水量成为合理合法;
该船最大的好处是平战结合,平时作为货船或者油船,用于商业运输创造经济效益,一旦开战则能够在2周之内完成改装。因改装主要是吊装动力(预先在甲板上留有开口),增加装甲。并且这些装甲都是在舰体和上层建筑表面,而不需要对舰体和上层建筑进行大的改动。
改造
动力系统更换成4台锅炉、两具汽轮机,最大功率10万马力,最高航速36节。
原先装备的两座联装155炮没有炮塔结构,改造中设置装甲成为炮塔,共增加装甲85吨。
主炮炮弹备弹量增加为300发/门,连同弹药库弹架和机械装置,共增重72吨。
增加舷侧装甲,中央部分长95米,高5米,厚60毫米(下端2米范围厚度渐减至30毫米),两段部分高5米,厚30毫米,总重398吨。
上甲板除上层建筑以外的位置增加30毫米装甲,共1576平米,430吨。
炮座装甲39吨。
司令塔、上层建筑装甲203吨。
增加小口径高射炮若干,火控装置更换/增加若干,连同弹药共增重185吨。
增加起重机和弹射器等航空设施,配置3架飞机,增重163吨。
改造后尺度和满载排水量不变,取消掉一些原本就计划用作锅炉舱、弹药舱的舱室的燃油舱。
改装后标准排水量5229吨,重油储备2093吨,柴油68吨,润滑油52吨,锅炉水102吨,航空汽油36吨。18节续航力7260海里,36节续航力2180海里。
改造需要的装甲材料提前已经制作好,同时因改造内容基本上都是舰体表面,所以改造周期极短,一般在2周之内即可完成。
改造后重量分配
舰体1573吨,
动力系统1886吨,
武器系统242吨(含炮塔装甲)
弹药209吨(155炮弹1200发,含发射药98吨;40高炮炮弹连同弹药箱共111吨)
装甲1070吨
其它249吨
因某设计团队水平有限,自知该舰改造后战力也不理想,因此也是敷衍了事的设计。不奢望中标,只希望能抛砖引玉,引来真正优秀的设计而加以学习,提高自身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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