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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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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waii 于 2012-1-9 17:15 编辑
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分)
民国20年起,作为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重点,规模宏大的轻重工业建设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与之相适应,资源委员会,交通部等部门会同制定了《十年交通建设计划大纲》,首先决定了以下筑路计划:
1、由中央拨款及地方筹款,贷款相结合,尽速完成已动工的以下铁路干线
粤汉铁路、川汉铁路、浙赣铁路、沪宁杭铁路、陇海铁路、京沪铁路复线
2、暂定由中央筹款进行以下交通设施建设和改建工程
陇海线延伸线工程尽快进行勘测设计,争取于民二十二年前开工,工期五年左右,分段同时建设以加快进度,该线终点为西宁,与陇海线正线相接。
津浦、平汉、北宁三线应尽量建设复线,如不能筹得足够款项,则优先保证津浦北宁两线复线建设。
条件许可时,津浦铁路应与京沪铁路接轨。为此,在浦口建设跨江桥梁。
特别决定,张作霖时代与日本商讨过的满蒙五路筑路问题,现由中国方面独立承建,由东北地方负责筹款。必要时可向外国贷款。
3、广泛开展公路建设,由地方筹款和贷款为主,中央拨款为辅。东北、华北、江淮、广东、西北五个地区优先进行建设。五年内希望完成公路(泥石路面)4万公里。十年内共计将完成10万公里
4、经报请军政部核准,军队将在不妨害战备的前提下,全力参与上述工程建设。
5、新设立铁路车辆厂一处,器材厂两处,波兰方面已表示愿意投资并参与建设上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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