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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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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伦敦消息,经过长达三年的艰苦谈判,国民政府与英国政府正式达成的《关于香港问题的协定》,于今日(注: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伦敦签署。行政院长孔祥熙,外交部长张群,英国副首相、外交部长等要员参加了隆重的签字仪式。随后将在南京进行换约。
同日双方正式公布协定内容(以下仅为要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为“英国”或“英”):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进彼此友谊及合作,并进而维护世界公理与和平,签订此协定
1、香港岛,九龙地方及其附属岛屿等于民国二十六年底交还中华民国政府管辖;
2、香港总督府及其余行政机关应予撤销,由中方派员接收。中方将择机成立专门机关处理香港事务。英国同时在香港设立领事馆;
3、中方保证香港自由贸易港的地位,承认其特殊政治地位和制度,并尊重英方在香港的特殊利益;英国驻军须逐步撤退,在香港可继续驻留至民国二十七年六月;此后英军舰艇飞机等得因公务需要停留香港,但须向中方申报;中方舰艇及飞机亦得经停香港;
4、香港在英联邦中的席位改为观察员,将与英联邦其他成员平等地参与经济对话,但不参与政治及军事问题的讨论;
5、中方暂不向香港派遣驻军,但须派遣一定数量的保安队以维持社会治安并打击犯罪行为;
6、中方同意向英国支付一定数量补偿款。
(签字)
同日行政院发布《设立香港特别区筹备委员会的命令》,委任李济深为特别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并发表三点声明:
1、国民政府承诺香港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2、香港公职人员由英方登记造册,须各安本职,等待中方接收;
3、在港外国侨民未取得长期居留资格者,如需继续在港活动,应向外交部备案;已提出长期居留资格申请的,其申请将继续得到处理。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夜,香港交还中国仪式在香港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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