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95
主题5
精华2
积分705
金钱0
贡献60
阅读权限50
注册时间2023-12-23
最后登录2025-2-25
在线时间88 小时

下士
|

楼主 |
发表于 2024-7-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突然又发现一个大问题,之前在讨论"装甲带无用论"时经常提到这是45年终战前后RN得出的结论,分析45年的"合理性",所以"装甲带无用论"的理论提出与恢复装甲带的实际设计一个在后一个在前,好像关系不大,不存在矛盾.
但"装甲带无用论"并非局限于45年,其实在一战结束后RN就已提出.详情请看精华帖"日德兰-甲弹对抗-轻巡装甲防护",简而言之,C/D的3inch舷侧装甲带自然免疫4/5inch级别火炮,但(在当时交战条件下?)无论如何挡不住6inch穿甲/半穿(甚至是老弹),而德巡60舷侧装甲带+20装甲甲板(穹甲?)不仅代价过重,而且表现未必更好.
为了实现对6inch穿甲/半穿更好的防护,需要对设计大幅调整,放弃当前大部分设计,可能要采取(降低核心区域高度?)增强水平装甲,削弱舷侧装甲带厚度的措施.但战争经验使得在这几年内RN无意于冒"不进则退"的风险进行大幅调整.("战争经验设计"估计是指E/霍金斯级的防护设计基本继承C/D的防护设计;而这个"大幅调整设计"估计就是取消舷侧装甲带的郡级防护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