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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thewwu 于 2019-10-16 18:17 编辑
回复关于日本海军... 2. 一斉打方等定义问题:
高人还没来,先大胆对应英美射法,对与不对请高人指教。
打方有包括齐射或独射SALVO OR FIRE的意思。
一斉打方即全齐射FULL SALVO。
交互打方即半齐射HALF SALVO。
指命打方不知有无英美对应,但总是接受火控系统指定,出动一门或多门炮齐射,接近美式的分齐射SPLIT SALVO与部分齐射PARTIAL SALVO。
以上齐射定义请参考http://www.warships.com.cn/thread-82-1-1.html。
独立打方即INDEPENDENT FIRE,不是一种齐射,而是得到开火令后各炮自行独立开火至接获停火令,而不必协同其他火炮。
基準砲打方不知有无英美对应,貌似是全舰或战列中某舰的某炮或某炮塔接受火控指定进行试射,以验证结果作为全舰或全战列的本射即效力射的依据。
級梯独立打方或可结合独立打方与下述級梯打方的概念。
混射法可能是夹叉法与递加法概念的混合,但早期的程序也许没规范得那么严格。
級梯打方即LADDER SALVO:一种试射法,比如测距所得为10000米,即以10000、9600、10400米三个射程级距各短暂间隔15秒发射一轮,然后分别观测并记录弹着偏差,结果发现第三轮射程最接近目标,那么从第四轮开始就用10400米射程进入效力快射。
逐次折半法即夹叉折半法BRACKET AND HALF:一种试射法,比如第一轮射程定为10000米,等待约30秒炮弹落水后观测弹着结果为近弹不及目标甚多,便修正第二轮射程为10000+800=10800米,又等待30多秒后观测弹着结果为远弹超越目标,这样两轮试射一近一远构成夹叉(注:中式“夹叉“在日式为“捕捉“,日式“夹叉“在中式为“夹中或跨射“),再修正第三轮射程为10800-(800/2)= 10400米,再等待30多秒后观测弹着结果又为近弹不及目标又构成夹叉,再修正第四轮射程为10400+(400/2)= 10600米,等待30多秒后观测弹着为远弹超越目标再度构成夹叉,第五轮射程便修正为10600-(200/2)= 10500米。由于第三四轮弹着实证目标位于10600至10400米之间,又假设射程散布界为300米,按散布概率第五轮10500米射程的齐射弹多数会落在三四轮之间的200米范围内,几乎必然跨射目标,命中可能性也有,那么从第五轮开始就可进入效力快射。但实际情况并不一定每次修正都能得到远近夹叉,比如第三轮射程10400米观测弹着结果还与第二轮结果一样是远弹,那么第四轮射程修正将为10400-(400/2)=10200米,以下类推。但由于每次修正量取上次的一半,所以推想日军称之为“逐次折半法“而不叫“夹叉折半法”。
以上夹叉定义请参考http://www.warships.com.cn/thread-79-1-1.html
递加递減法:一种试射法,英美对应射法不明,可能是ADD AND DROP LADDER,ADD LADDER就是上述級梯打方的例子,各轮级距是逓加的,而DROP LADDER的各轮级距是逓减的。也有可能是按第一轮的观测弹着,如是远弹则按某一级距递减,如先减400,如仍为远弹则再减200,直至成为近弹再反向递加。反之亦然。
以上几种试射法的射程加减级距,各国各时期各种口径火炮都不一致,但基本概念是相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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