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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3号驱逐舰

[规则讨论] 美利坚合众国对于本次条约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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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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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标准将造成条约期间的武备同质化,偶不同意
不过偶建议将各国的史实口径倍径舰炮按照各国新式舰炮的威力性能比在同一时间段相同,只是随着时间的拖后亦有所提高。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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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6-1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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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标准将造成条约期间的武备同质化,偶不同意

这个建议很好,可防止有人通过架空来改变舰载武器的史实威力对比,这一点非常重要。

奥匈可以单独设定标准,但按水平不超同期列强平均水平控制。其实美、德、法、苏四国的大部分主张都已基本一致了,剩下的分歧并不大。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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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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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出以下解释:
1、规则原文所称如下:对于各国海军技术设备、级别标准(本条所称之技术设备包括:舰炮、鱼雷、飞机、雷达、声纳、装甲、爆弹、炮弹等,标准则为各型舰艇的界定)限制实施大国简单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指某一国(无论大小)的非史实技术设备欲研制成功并装舰、非史实吨位若获得开工建造,必须经过大国半数以上支持通过。这里必须注意本款并不限制该国史实既有的技术设备。如在架空活动中该国购得了他国史实即有或获得通过的非史实的同类技术设备,或购得了他国史实既有或获得通过的吨位且符合已达成的条约限制的舰船,也不在此限制之列。对待史实技术设备坚持最多提前3年原则。

第4条补充案:参见附文:《舰艇吨位及相关技术装备协调办法》

也就是说,超史实装备要想通过,必须大国简单多数以上,这实际上就是要避免各国武器同质化,例如如果法国向获得一款同美国MK7性能一模一样的406,各国显然不会通过。
2、您的原案用意如真的如巴掌所说,则是对奥匈等国的严重不公平(以奥匈为最甚),作为组织者,我显然不会同意对某几国如此不公平的议案,而作为法国架空者,我也不会同意严重损害法国权益的方案。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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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头雁 发表于 2011-6-19 00:10
那就把南洋给我,反正南洋玩家已经在找代理了

南洋架空者既然已经弃权,那么荷属东印度和美属菲律宾的归属权将自动归还宗主国,我可以决定菲律宾的命运,但是不能决定荷属东印度的。不如这样,按照巴掌的提议,本着自愿的原则,让在远东有殖民地的国家吐点血给你吧!偶出菲律宾,但是架空设定得你自己写,最好不要让我们俩开战。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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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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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认为这个提议对法国等国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因为按照偶21楼的提议,美国的新式舰炮相对欧洲研制较晚,真较起真来威力会有所下降,我反而认为不公平。

说好了这种事要由8列强5比3同意的,如果你定要用组织者的身份压人,一定会闹得很不愉快,尤其还是在你一再刻意强调你是法国架空者的情况下。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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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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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驱兄误会了,我没有这个意思,只是表明观点。因为根据规则,对于任何问题,我作为组织者都是有建议权的,这也就给了我表明态度的权力,而作为参与者,我同样有建议权。。。。。。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对于某些标准的界定,不应有明确的漏洞或对某一或几国有明显的不公平。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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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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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示反对是基于以下逻辑:
如果完全按照史实装备,则无疑是对架空中的奥匈一国不公平;如果任何一国都可以随便架空装备,则是对全部国家不公平;因此,要想达到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应该制定能够对于所有国家采取同一种限制的标准,以其尽可能的达到对全部个体的最大化的公平。首先一条就是,要尽可能的减少例外的发生。
而阁下方案中,奥匈无疑属于例外之列,有一个例外,就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争议。而我认为规则中的原案则是没有任何例外发生。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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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呆头雁 于 2011-6-19 01:18 编辑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6-19 00:53
回复 go229 的帖子

偶认为这个提议对法国等国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因为按照偶21楼的提议,美国的新式舰炮相 ...


要不就这样,作为日本参加一战所得的报酬,米英法不远东的殖民地分给日本,并且私下划分了荷属东印度给日本

不过着有点牵强,但是一战的结束也那么的牵强

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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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6-19 09:32 编辑
呆头雁 发表于 2011-6-18 23:51
没了东北怎么补偿日本


可以把远东共和国补偿给日本,这有三个好处,一是日本获得了大量资源,二是日本获得了北进的基地,三苏联可以减少一个在架空期形同鸡肋的海域,集中兵力于欧洲,历史上苏联在北冰洋没有强大的主力舰,但是保护北极航线还是需要主力舰的。
佛性本清净,何处有尘埃?

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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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fridarx 发表于 2011-6-19 09:29
可以把远东共和国补偿给日本,这有三个好处,一是日本获得了大量资源,二是日本获得了北进的基地,三苏联 ...

既然苏联存在,1919年就属于各国联合干预苏俄时期。也就是日本和西方列强占领着苏联远东地区。

希望本活动中的列强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完整和永久中立,支持日本对苏联远东地区的占领。
佛性本清净,何处有尘埃?

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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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6-19 10:09 编辑
巴掌 发表于 2011-6-18 23:51
什么叫做“确定一个资源数量给日本”?历史架空活动有其严谨性,领土力量守恒是最基本的原则。

我倒是认 ...


就是说,按照历史上日本从东北的资源掠夺量的80%,允许日本从中国获得一定数量的矿石和其他资源。之所以削掉20%,是因为日本从此也不用负担在东北的统治费用。

如果日本非要兼并领土,那就直接兼并苏联远东地区。如果非还要补偿苏联,可以把芬兰、比萨拉比亚或者阿富汗、伊朗北部阿塞拜疆和库尔德地区交给苏联作为补偿。



架空活动如果涉及中国,就必然引起无数多的麻烦。最好是不要开这个口子。

佛性本清净,何处有尘埃?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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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waii 于 2011-6-19 16:14 编辑

英国 40500
法国 38500
奥匈 42000
----------------
这是什么意思?奥匈的42000吨是根据什么?

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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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装备四门以上口径超过 3 英寸 (76 mm) 舰炮的
此条受限制窃以为不妥,超过这个标准的杂型舰艇比比皆是,以宗国为例,六“楚”就超过这个标准,2门120mm、2门76mm炮,老米亚洲舰队也有好多杂型炮舰达到或超过该标准,诸如“伊莎贝拉”级、“阿什维尔”级等。事实上那些舰艇在当时都是不受框架限制的。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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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胡子 的帖子

四门以上,应该不含四门。。。。。。
另,这一条是青驱照抄我的,我照抄伦敦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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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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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动感炮神 于 2011-6-19 18:51 编辑
fridarx 发表于 2011-6-19 09:29
可以把远东共和国补偿给日本,这有三个好处,一是日本获得了大量资源,二是日本获得了北进的基地,三苏联 ...


痴人说梦。
什么叫“苏联可以减少一个在架空期形同鸡肋的海域”?什么叫“保护北极航线还是需要主力舰”?既然你不是苏联玩家,请不要对苏联的政策与行动指手画——你没那个资格。

远东是苏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史上也轻而易举的夺回,哪里有什么理由可以割让给日本?况且你甚至还不是活动的参与者更妄言组织者,哪有权利提出这样可笑的议案?
【该用户ID已经被回收】

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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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且仅同意美国玩家在一楼提出的议案。

附议此提案为美苏德三方共同提议。
【该用户ID已经被回收】

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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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动感炮神 的帖子

炮神淡定,人家也就是说说看法嘛,别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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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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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113号驱逐舰 发表于 2011-6-18 23:41
各国203及以上大口径舰用主炮口径倍径不得变更,但服役时间不限
我已经说的相当明白了,其他的都是以此做前 ...

各国203及以上大口径舰用主炮口径倍径不得变更------------这句话啥意思,我看了好几天都没明白,能解释一下吗?

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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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idarx 于 2011-6-19 20:00 编辑
动感炮神 发表于 2011-6-19 18:48
痴人说梦。
什么叫“苏联可以减少一个在架空期形同鸡肋的海域”?什么叫“保护北极航线还是需要主力舰” ...


别发火呀。

我说的有不当的地方,你也可以指出来。

如果我说的话,对你在活动中的定位或策略有伤害,那么对不起了。


但是既然你认为远东是苏联不可分割的部分,那么我想你也不否认东北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我的发言,初始意图并不是针对苏联,而是因为不理解这一点:为什么在这个架空活动中要背着中国瓜分中国?。

如果在这个活动中,非要瓜分中国,那为什么不瓜分其他国家呢?如果要瓜分中国,为什么不设立代表中国的玩家?

我想,难道因为我不是架空活动参加者,就无权对此提出质疑吗?上一次架空活动的瓦解,与代表中国的玩家的举动无关吗?

现在既然提案已经改变,我也没有意见了。



佛性本清净,何处有尘埃?

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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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巴掌 于 2011-6-19 21:09 编辑

目前的英、法、日、美苏德四个议案中,美苏德议案是相对普遍性主张。

考虑到法国议案与美苏德议案的相近性,德国建议法国附议美苏德议案(可局部调整)以推进会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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