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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gizuo 发表于 2013-2-10 00:15 
巴掌的跨度太大
我觉得增加些6000-7000吨,装备8门6寸或者6门203的巡洋舰是不错的选择,动力只需要5万马 ...
伦敦海军条约的限制是:
重巡:
美国18艘,总吨位180,000。英国15艘,总吨位147,000。日本12艘,总吨位108,000。
这些限额,英国人和日本人是一早用完了,美国人则还有富余,所以后期的新奥尔良和威奇塔,防护上明显有所提升。
轻巡:
数量不做限制,美国总吨位143,500。英国总吨位192,200。日本总吨位100,450。
在签订伦敦条约的时候,各国在轻巡上普遍还有富余吨位可供建造新舰。
所以如果从回溯历史的角度来看,各国需要考虑的其实是应该建造什么样的轻巡。
楼主的观点是多用途的轻巡。
我的观点还是防空巡洋舰。5寸炮足以满足防空和反驱逐舰的需求。反巡洋舰可以交给先前已经建成的重巡。反正那些重巡造也造好了,总不见得拆了吧,总要派用处吧。即便是最强的万吨轻巡,日本最上,恐怕也不是波特兰和威奇塔的对手。
至于条约解除后,为了针对其余国家可能建造的新重巡,以及已有的强力万吨轻巡,建造少量超条约的强力炮战重巡还是有必要的,当然此时完全可以造10寸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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